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行14年以来,建筑市场发生了新变化,司法实践出现了新问题,管理政策有了新突破,据此,《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和施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此,2019年5月12日上午,建工委特邀杭州市仲裁委副秘书长陈桓、浙江省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建东、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叶肖敬等三位嘉宾,分别从仲裁、理论和企业的多维角度,共同探讨司法解释二的出台给律师行业带来的影响与挑战。市律协建工委主任陈晓波、副主任底世清、罗弘韬、陈鑫范、王旭东,秘书长王琳琳;建工委委员律师及非委员律师、杭州仲裁委工作人员等近百人参会。研讨会由主任陈晓波主持。
三位嘉宾分别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思考”“以施工企业视角解读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等角度研读和剖析司法解释二,给与会人员呈上了一场饕餮盛宴。研讨会上,台上台下互动频繁、气氛热烈,体现了律师和仲裁员们对本次司法解释二的高度关注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