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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第六期青训班第二次同学交流沙龙
在浩信杭州所举办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9-08-02 浏览:3035 分享:

    

    2019年7月28日,市律协第六期青训班成员杨小龙(浩信(杭州)所)组织张博(邦信阳中建中汇所)、苏婷婷(凯富所)、耿小艳(隆安(杭州)所)、杨礼瀛(南方中辰所)、赖剑儒(顺博所)、叶走共(天富所)、邬仁杰(炜衡所)、梅秋霞(民衡所)等同学在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举办第二次同学交流沙龙。

    交流的主题源于最近“乐伽公寓”新闻事件。租客正常已经付了半年甚至一年的房租给了“乐伽公寓”,但是“乐伽公寓”却迟迟没付租金给房东,导致房东的利益受损。传言是“乐伽公寓”资金链断裂,导致“乐伽公寓”无法支付房东房租,故而出现了房东要求现在租客搬离房屋或者要求租客再次交纳二次房租的情况。

    因此,针对此次新闻事件,组织了确定这场沙龙的主题,第六期的青训班同学积极参与,在这场沙龙聚会中,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由于实际“乐伽公寓”事件涉嫌的诸多问题,故而先由上海浩信(杭州)律所的杨小龙律师简述新闻概况,然后将事件作了简化探讨,引入此次的交流主题。

    作为租客的代理律师,如何维护租客的合法权益?作为房东的代理律师,又如何维护房东的合法权益?集体同学经过激烈探讨,分别从现行法律规定跟司法实践中两个角度对事件进行争论分析。

    顺博所得赖剑儒律师率先发言,模拟作为租客的代理律师,提出针对此次事件的特殊性,由于受害群体庞大,上万租客利益受损,故而可以提起群体诉讼,更有利于租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紧接着杨小龙律师抛出一个疑问,若通过司法途径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虽然可行,但是缺点显而易见,诉讼成本以及花费的诉讼时间、精力必然是一个大问题。租客和房东迫切希望快速解决问题,房东不可能等着诉讼结束再去解决问题,租客也没那么多时间先去诉讼。故而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办法。

    那么,最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呼之欲出,除了讼诉,那就是走非诉途径。于是,交流又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如何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现状受害人租客与房东之间互掐尴尬的局面?根据现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难看出,法律是维护房东的权益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倘若租客坚持不搬走,房东也是很头疼的一件事情。大家依据现有法律结合现实现状,自由发言,相互交流,最终得出一个理想状况的解决方案:租客重新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理由是,房东与租客首先要止损,都是受害者,相互掐架两败俱伤毫无意义。并且由于之前两份租赁合同依旧有效,租客与房东双方都可以起诉“乐伽公寓”。自然这是存在理想状况下的解决方案的思路,这场沙龙主题的交流便到此为止,现实生活中的状况可能更加复杂多变,这就要具体案子具体分析了。

    交流沙龙圆满成功,本次交流目的仅仅只是学术上交流,故而氛围更加融洽,大家都是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希望这种交流沙龙的形式得以延续,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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