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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律师赴拱墅区司法局挂职工作方案
来源:拱墅区联络处 发表时间:2019-09-05 浏览:4153 分享:

 

    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法制办和司法厅《关于印发选派律师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挂职锻炼办法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律师工作实际,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律师挂职从事法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选拔挂职律师工作背景

    行政复议方面,2019年6月1日行政复议权集中管辖,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截止到8月底已收件93件,比去年同期39增长138%。

    行政应诉方面,截止到8月底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已收到29件,比去年11同期增长164%。

    法律事务方面,截止到8月底代区政府答复或法律审核的案件(区府办签批由司法局答复或法律审核,后续极易引起复议诉讼)已达32件,比去年16同期增长100%。

    工作量与日俱增,编制少力量薄弱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从事复议应诉人员仅为2名。为全力做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更好更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需要选拔律师挂职工作。

    二、挂职律师条件

    (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三)年龄一般在三十二周岁以下,律师执业一年以上或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年以上;

    (四)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或者工商管理等专业,或有志于从事行政法专业的律师,优先考虑。

    三、挂职律师名额和工作时间

    本次选拔赴区司法局挂职律1-3名,为时一年,需要延长挂职时间的,经挂职律师和其原所在单位同意,由区司法局确定。

    四、挂职期间待遇

    律师在挂职期间,暂停执业(有偿法律服务);其律师执业证书继续保留,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更换公职律师工作证,挂职时间计入律师执业年限。律师挂职期间不转移党组织关系、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挂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将律师挂职锻炼纳入律师人才培育计划,省市律师协会对挂职律师给予会费减免政策,区司法局在经费上予以工作补贴(大约11万左右)。

    五、其他事项

    挂职律师应当遵守挂职单位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挂职工作结束后,区司法局对该律师在挂职期间的表现给予考核评定,并向主管局和律师所在单位反馈。挂职情况可作为挂职律师申请年度执业考核的内容。

附件:拱墅区司法局挂职律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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