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省律协决定开展“庆祝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暨省律协成立35周年”系列活动。为此,省律协下发了《关于开展“庆祝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暨省律协成立35周年”系列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律协〔2019〕32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市律协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浙江律师40年影响力案(事)件”评选活动
(一)参评条件
1.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至2019年9月15日止,由我市律师办理的诉讼、非诉和法律援助案件或与我市律师密切相关的法治事件;
2.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对推进我市乃至全国法治进程具有积极意义的案(事)件;
3.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代表性和重大影响力,产生良好社会效果,获得普遍好评的案(事)件;
4.其它对我市乃至全国律师行业产生重大正面影响的法治事件。
(二)申报程序
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件形式,于9月26日前报送市律协;
(三)申报材料
1.《浙江律师40年影响力案(事)件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
2.相关案件代理词或辩护词;
3.裁判文书复印件;
4.非诉案件的相关工作底稿和法律意见书;
5.媒体相关报道、领导批示或相关表彰材料等;
6.其它对我省乃至全国律师行业产生重大正面影响的法治事件相关材料。
(四)评选要求
提交的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征集文艺节目和优秀主持人
(一)节目要求
1.节目形式:形式不限,可包括歌舞、小品、相声、朗诵、器乐等多种文艺形式;
2.节目内容:要求文明健康,积极向上,节目创作应贴近律师生活,展现律师职业特点,反映律师事业发展成就,体现杭州地域特色;
3.人员要求:主要演出人员应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4.时间要求:每个节目演出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分钟。
(二)主持人要求
形象气质良好,举止行为大方得体,普通话标准流利,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强。男女不限,有大型晚会主持经验者优先。
(三)其他事项
报送节目须附节目光盘和节目选送表(见附件2),主持人信息须附主持人推荐表(见附件3),于9月26日前将报送材料送至市律协会员部;
三、申报“律师从业满30周年纪念奖章”活动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截至2019年8月31日,全市从事律师执业满30周年的专兼职、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含执业已满30年,现不再执业,尚还健在的老律师)。
2.律师制度恢复初期,持有律师工作者证,从事律师业务,并有判决书等相关资料证明的,可以一并计入律师执业年限。
(二)申报程序
符合律师从业满30周年的律师,如实填写《“律师从业满30周年纪念奖章”申报表》(见附件4),各律师事务所应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分别以书面(一式二份)和电子件形式,于10月10日前报市律协会员部审核;
四、征集律师行业史料
(一)征集内容
反映我市律师工作发展、改革、成果的史料、实物和照片,包括:
1.我市律师发展历程中的相关文献、政策文件资料、照片、实物、音像资料;
2.不同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匾额、工作证、各类证书 (特别是荣誉证书 )、制服 、公章、徽章、奖品等实物;
3.有重要价值的不同时期 (特别是早期 )培训、讲座、会议、文娱、体育、竞赛、交流学习、政治学习等活动的照片和实物;
4.各个时期办理、网上难以找寻的有特别重大影响案件的法律文书;
5.有代表性的律师行业的刊物、著作以及文献等;
6.各个时期重要新闻媒体对全市律师工作成就、重大事件的报道材料;
7.其它具有史料价值的文字、声像和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鼓励实物捐赠。捐赠实物确有困难的,可以用复制、翻拍、扫描等方法上报。
(三)其他事项
1.所征集的史料应注明史料提供者信息,配以文字说明 (视频、音频、照片类史料最好能提供电子版),并注明是否愿意捐赠。
2.请于10月25日前将史料以及相应的报送表(见附件5)提交市律协会员部。
五、注意事项
(一)凡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不得申报“浙江律师40年影响力案(事)件”;凡受过行政处罚的,不得申报“律师从业满30周年纪念奖章”。
(二)“浙江律师40年影响力案(事)件”如涉及已去世律师的,可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申报。
(三)市律协联系人:邱 雨 林怡驰
联系电话:87557306 87555127
报送邮箱:hzlxhyb@hzlawyer.net
附件:
32关于开展“庆祝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暨省律协成立35周年” 系列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