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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解纷暖人心,高院调解促和谐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9-11-27 浏览:2286 分享:

    11月21日下午,《如何实现法院与律师友好互动,推动再审案件矛盾有效化解》座谈会在省高院召开,会上就省高院现阶段律师调解模式结合律师参与调解的具体工作情况作了讨论交流。省律协会长郑金都,秘书长沈海鸥分别代表省市律协参加会议。

    根据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意见,今年以来我市智仁、天册律师事务所作为首批驻点单位,对接参与省高院的委托调解工作。通过驻点律师的调解,高院再审案件的矛盾化解率有明显提升,涉及稳定的上访率等各项指标均有明显下降。其中,智仁所参与了九起由省高院委托有调解意向的案件,成功调解的就达六起,调解成功率达66.7%,包括债权转让、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纠纷等方面,极大的降低了省高院的工作量,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了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一切的成就都归功于律师调解员们,在律师参与调解这方面,他们有话说。

    林景行律师任省高院特邀调解员以来,先后成功调解两起案件,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总结出“望、闻、问、切”的四字调解心得,首先要明白案件所处阶段的不同性,仔细了解每个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通过审阅材料、听取倾诉、询问案件关键点、着手介入并切入重点、找出双方关于纠纷解决的平衡点,个性化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本身影响案件朝调解的优势与良性发展。

    裘栋律师认为参与高院诉前调解,其难度高的原因在于相比基层法院和中院,普遍存在当事人争议矛盾大、调解意愿弱、接受程度低,一方面其中一方当事人已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再审申请人一方为避免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履行了生效文书上面的义务,这无疑增加了调解的难度,降低了双方的调解意愿。了解当事人心态,从双方的心态和可接受程度着手,灵活开展调解工作是他得出的经验。

    史继霞律师对于调解工作也有深刻的心得体会,她认为在调解前应熟悉案件基本情况并了解当事人各方主要诉求和主要理由,要充分向各方当事人说明调解流程与审判程序,主动向各方当事人表达对方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争取当事人的充分信任,营造双方平和对话沟通的氛围,促成调解。

    推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贯彻中央精神,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律师参与调解,能够高效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将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以驻法院调解工作室与以智仁所为代表的15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律师独立第三方的优势,积极探索杭州律师参与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道路上新思路,进一步推进专业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为律师调解提供更多实践经验,助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杭州模式”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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