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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穗所成功承办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
来源:优穗所 发表时间:2019-12-27 浏览:1818 分享: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与税收征管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杭州薪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优穗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税务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单位的100余位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和研究生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朱丹主持,优穗所主任张新军,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冯姗先后致辞;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伟达教授作2019年度工作报告;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利群宣读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增选名单。

    开幕式上,优穗所主任张新军首先致辞。他表示,很荣幸有机会承办本次年会,并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张新军主任认为,税收法治应当良法善治,结合自身专做涉税法律业务的经历,谈了一些推动税收法治的切身感受,并对新出台的增值法征求意见稿、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税收征管法》存在的不足之处,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与见解。

    会议上,优穗律所律师杨银德和注册会计师赵奎当选为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在下午的分组讨论中,优穗所律师杨银德作“税务处理决定听证权的证成分析——兼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的修订”主题发言。他分析了关于税务处理决定听证权的问题,通过实例剖析了税务处理决定听证权证成的判例、教义学与解释三种论证进路,并对《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提出了修订方案。

    优穗所律师翁昱旸作“关于税收征管法修订中完善税务代理人制度的建议”主题发言,着眼于我国201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税务代理人的规定,认为单一职业性税务代理人制度的缺陷不利于保护纳税人权利,并提出应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首要目的对税务代理人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会议的闭幕式由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章伟主持。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惠作年会的总结发言。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进行本次理论研讨会的优秀论文奖以及青年学子奖颁奖仪式。优穗所律师张新军、杨银德、实习律师翁昱旸合著的两篇主题论文分别获评本次理论研讨会的一等奖和二等奖。

    最后,曾章伟秘书长指出本次会议在浙江省法学会的直接指导下,在承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同时,曾章伟秘书长感谢多年来各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社各界人士对研究会的支持,感谢会务组全体成员的辛苦付出和周到服务,并表示对青年学子的期盼,希望财税法事业能够蒸蒸日上,为法治中国作出贡献。


    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与税收征管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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