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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拱墅律师在行动!
来源:拱墅分会 发表时间:2020-02-04 浏览:1900 分享: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拱墅区司法局党委和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指导本区律所和律师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通过加强内部管束、提供线上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捐款捐物等方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防控期间严管理

    面对疫情,多所加强所内管理,积极统计所内人员流动情况,响应延迟上班时间,要求律师第一时间汇报各类情况,在疫情未缓解情况下,尽量做到在家办公,减少外出。例如,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发挥党支部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决定延长春节假期,随时关注所内不在杭州市内过节的律师,号召律师使用网上办公系统为客户解决问题,尽量零接触、零会面,要求有开庭安排的律师做好各方协调,申请延期。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开通网上免费咨询服务,要求本所律师非涉诉讼必需情形暂停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要求律师加强自律,做好个人防疫措施,因必要事项必须去监管场所的,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口罩,近期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或带病发烧的坚决不到公安监管场所工作。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加强人员管理、开展全所消毒、制定并实施《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防疫制度》、统一购买口罩等防护物品。

    法律难题免费解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在这个特殊时期各种法律问题接踵而至。为解决这些问题,让人民群众安心抗疫,多所提供线上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组建20余名律师为核心团队,面向全国范围开展免费“云法援”行动,号召热心公益的全国律师助力共克难关,通过微信建立咨询群,解答涵盖因疫情停工产生的劳动关系问题,特殊时期合同履行障碍问题,公共交通运输问题,因假期延长而产生的时效问题等各类法律问题,群众、企业只需扫一扫进群,就能得到即时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志愿律师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面对疫情涉及的居家隔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针对该两通知涉及“3天”及“7天”属于何种性质的假期,以及工资应当如何支付,企业未经批准就复工法律后果、企业根据政府的安排需要完成生产任务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延迟复工期满后员工没来上班处理、企业延迟复工工资发放、企业复工后生产经营困难问题,2020年1月29日,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党员王文静律师就疫情相关劳动法律问题做了分析并在事务所公众号进行推送。

    捐款捐物献力量

    响应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捐赠倡议书》,拱墅区律所和律师踊跃捐款捐物。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樊德珠律师(市级劳模)捐款20000元,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关凌云律师捐款5000元,浙江学富律师事务所张艳杰捐款5000元,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王晓艳律师捐款1000元,浙江隽杰律师事务所张杰律师捐款1000元、84消毒液5箱、N95口罩500个,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捐款24380元,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捐款20000元,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捐款6666元,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向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捐赠医用口罩5000个,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捐赠价值8000元的防护物资等。

    我们在一起 打赢这一仗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期,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希望全区律师认真贯彻执行省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有关倡议和通知精神,为全体人民及全区律师行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一切可能控制病毒传播。相信我们在一起,一定能够打赢这一仗!

    建议拱墅律师率先垂范,在战“疫”期间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疫情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不参加家庭间的聚会聚餐,不外出旅游,不参加其他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如因生活需要进入菜场、超市、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口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各律所要定时摸排所内人员春节外出旅游、走亲访友、聚餐后有无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发病症状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一方面应自觉做好自我隔离措施,同时立即上报当地街道社区和疫情防治单位,进行医疗检查并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或隔离措施,不得有任何隐瞒或逃避检查。
    四、律所可自主决定按国务院规定或本单位自定上班时间,律所外地人员因疫情管控而不能在规定时间上班的,应当予以延假。赴法援、信访等地值班的律师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防控规定。
    五、律所上班后,应继续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尽量不要接待外来人员,不要安排出差等任务,但有出庭安排的,应当提前与法院、仲裁机构协商是否延期,不能延期的,应当按时出庭,但必须要求出庭人员做好途中和出庭时的防护工作。
    六、各律所务必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律所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发现任何疫情实例,同时上报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分会秘书处。
    七、全区律师行业人员不得有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全区律所和律师应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执行政府的各项管理措施,继续通过志愿服务、捐款捐物等方式,为打赢这场战役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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