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的相关政策截至2020年2月20日,建议企业在适用时向有关部门询问最新政策)
本文总结了截至2020年2月20日的新冠肺炎期间浙江省(杭州市)旅游餐饮企业可享受的主要惠企实务政策,希望能帮助到企业应对危机。
一、财政税收政策
(一) 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餐饮企业提供包括餐饮服务在内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浙江省政策)
(二)社会保险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指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以上为国家政策)
申请返还社保费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浙江省政策)
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杭州市政策)
(三) 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2020年6月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国家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杭州市政策)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申报纳税,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
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受疫情影响困难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度假区等旅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浙江省政策)
(五)申请延期缴税
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浙江省政策)
(六)申请减免费用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产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免交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浙江省政策)
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杭州市政策)
二、金融政策
(一)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在生产恢复期,向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一定的经营缓冲期。(浙江省政策)
(二)可以申请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复工困难企业可视情况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疫情期间不计入贷款逾期天数。在生产恢复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浙江省政策)
(三)申请减免企业贷款利息
对现有存量贷款,各银行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按不高于同档LPR利率计算2020年2月当期利息,最高给予免息政策。在生产恢复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小微企业:2020年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浙江省政策)
加快和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在杭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的,政府按两个月实际下浮部分的50%额度给予奖励。(杭州市政策)
(四)申请暂停或者延缴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浙江省政策)
(五)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建立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的绿色通道,2020年新发企业债发行超过350亿。(浙江省政策)
(六)申请减免担保费用
全市所有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收两个月担保费。(杭州市政策)
三、公用事业收费政策
(一)天然气价格
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二)用水价格
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
(三)餐饮企业
2、3、4月份用气、用水到户价格分别降低10%,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
(浙江省政策,政策执行期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四、劳动人事
可采取灵活用工政策
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与职工劳动关系。
可申请线上培训补贴
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报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原则上每人不超过800元,每人最多享受3次。(浙江省政策)
五、其它政策
(一)申请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市场运营主体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浙江省政策)
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杭州市政策)
(二)申请申请财政补贴
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给予适度财政补贴。(浙江省政策)
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杭州市政策)
附小知识《企业划型标准》
附件:依据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