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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足球领域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相关法律建议
来源:杭天信所 发表时间:2020-03-11 浏览:3275 分享:


    一、国家队层面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法律建议

    1.中国女足冲击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影响

    武汉被剥夺预选赛B组办赛资格的后续问题处理?
    答: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武汉作为疫情的发源地和重灾区,被亚足联和国际足联取消预选赛B组的举办权符合《国际足联章程》(FIFA Statutes 2019)和《国际足联国际比赛管理规程》(FIFA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Matches)的规则。国际足联和洲足联有权批准或拒绝赛事的举行。
    相关赛事组委会、承办方、赞助商和为比赛提供赛事服务和保障的供应商等之间的合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体政字〔2019〕182号)第十九条“体育赛事活动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主办方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体育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依法予以补偿”。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协议予以补偿,协议中未予以明确约定的,可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参照合同法中不可抗力予以处理。

    预选赛B组办赛地改为澳大利亚以后,中国队全队被隔离到赛前一天的训练和比赛保障问题?
    答:中国队全队达到澳大利亚后马上进行了全队的集中隔离,这是本着对举办国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的牺牲,但同时中国队也可以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利,比如要求举办国提供基本的训练保障,该保障是必须包括有球训练的保障,因为这是球类运动,无球训练无法满足比赛的需要。另外,隔离期是固定的,但比赛时间应当合理的按照隔离结束时间再做相应的调整,如果只给中国队一天的时间,明显不合理。最新的消息是,中国队的第一场比赛将延后一天进行,我想这就是我们争取自身合理权利的结果。

    武汉籍球员无法代表中国队参加预选赛的合理性?
    答:本次预选赛受到疫情的影响,武汉籍以及居住在武汉的球员没有被中国足协征召入队。也就是说并非球员入选后不带球员前往澳大利亚参赛,而是中国足协本着遵守疫情期间国家的号召,主动放弃征召与武汉有关联的球员,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不发生意外情况,可以让中国队不至于失去预选赛的资格,这是疫情下无奈作出的合理决定,无可厚非。

    2.中国男足冲击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的影响

    训练保障的问题?
    答:一般情况下,只要疫情不是大面积的在全中国爆发,原定三月份中国队的集训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只需要安排在没有疫情或者已经消灭疫情的地区集结训练即可。

    3月26日中国队主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答:如果3月26日本次疫情不能得到缓解,按照国际足联相关规定,中国队可能需要到中立场或者到对手的主场进行比赛(因第一回合已经在马尔代夫进行,所以不存在对调主客场的可能)。

    二、中国俱乐部层面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法律建议

    1.参加亚冠的四支球队受到的影响

    在亚足联更改赛程后,澳大利亚政府禁止中国球队入境是合理的吗?
    答:事实上,之前出现过好几个案例,即球队中有个别球员或几位球员无法获得签证入境,导致无法参赛的情况。但这次的不同在于,上海上港和上海申花两支球队全队都无法入境参赛,这种情况的发生,澳大利亚足总是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因为这是在亚足联已经调整了一次赛程,即全部四支中国参赛队开赛三连客之后,澳大利亚足总没有和澳大利亚政府做好必要的沟通,导致亚足联千辛万苦调整好的赛程再一次的作废。我们无权去评价澳大利亚政府的禁止入境政策,但我们认为澳大利亚足总的懈怠行为应当受到亚足联的相关处罚。

    2.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受到的影响

    如果三级职业联赛延期进行,相关的依据是什么?延期造成的法律问题如何处理?
    答:原定2月28日开赛的中超联赛以及之后陆续开赛的中甲和中乙联赛因为受到本次疫情的影响,已经确定无法按期开赛。目前国内法规里涉及体育赛事取消,是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体育赛事活动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主办方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体育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依法予以补偿。所以中国足协延迟三级联赛的开始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同本文一(一)Q1的回答。

    三、足球运动员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法律建议

    1.2019年度工资表确认签字的真伪问题

    根据中国足协的公示内容,如果发现不是球员本人签字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国足协发布的《关于对中甲、中乙、中冠联赛俱乐部提交<2019年俱乐部全额支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确认表>进行公示的通知》:相关人员对中国足协公示的《2019年俱乐部全额支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确认表》真实性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2月7日17点前将书面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足协。逾期提交或未提交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如有相关球员或俱乐部工作人员发现公示内容中的签字并非本人签字也非委托授权其他签字的,必须于2020年2月7日17点前将书面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足协,如不明白相关书面材料(《异议函》等)应当如何书写的请联系俞圣洁律师(15868850420)、楼宇广律师(13958151166),两位律师承诺免费提供此类法律服务。

    2.武汉籍球员的生活保障问题

    因疫情无法回武汉的在外球员如何保障?
    答:因疫情无法返回武汉的足球运动员主要包括:(1)五人制国家队集训结束后无法返回的武汉籍五人制国家队球员4人;(2)各支俱乐部当中因疫情无法返回的武汉籍球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包括浙江绿城俱乐部6人,其他俱乐部不详。
    各国家队各俱乐部除了应当充分保障以上因疫情无法返回武汉的球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必须之外,还应当对球员的提供训练的保障,因为球员赖以生存的就是足球运动,如果不能保障其基本的训练权利,等于是打碎了他的饭碗,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各俱乐部必须为球员提供训练的保障,否则有可能受到球员的追诉及相关的处罚。
    (作者:楼宇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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