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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律师职称初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政治部 发表时间:2020-05-11 浏览:12556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钱塘新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0年律师职称初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或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职称初定、认定的对象

    全日制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我市工作,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律师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的律师职称。

    三、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以《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号)为准。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大学专科毕业(专业不限),从事律师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初定四级律师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专业不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初定四级律师职称。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专业不限),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初定四级律师职称。

    4.具有法学门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律师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律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律师专业工作须满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初定三级律师职称。

    5.法学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初定三级律师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律师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认定四级律师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可认定四级律师职称(指已有其他系列职称资格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或单位留存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认证方法详见“学位网”)。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方法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中等专业学校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四级律师职称人员提供)。

    4.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以下简称“市职称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市职称系统。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提供,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6.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

    五、审批单位 

    中级职称审批单位为市人力社保局,初级职称审批单位为市司法局。 

    六、报送流程 

   (一)网上注册。申报人点击市职称系统——个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并高级实名认证的账号完成登录后,按隶属关系选择杭州市司法局。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同时,将公示信息交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三)网上预审。市司法局对初定或认定四级律师的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四)纸质表格报送。仅预审通过人员需要报送纸质表格,即《初定职称申请表》1份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1份。《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应通过市职称系统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  

   (五)表格存档。审批单位网上批准后,申报人登录市职称系统下载打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备案表》,本人签名后,与本人或单位留存的《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一起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有关要求 

   (一)今年市司法局初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于5月12日至6月5日开展,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请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纸质材料于6月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中级职称初定由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将及时在市职称系统发布中级职称初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请申报人关注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要核对网上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资历情况”和上传“附件”是否与申报人所提供的原件一致,确保市职称系统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材料完整准确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有误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四)上传“附件”时应注意:1.原件直接制作成PDF格式上传至“附件”相应位置;如果无法提供原件仅有复印件的,必须经单位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验证人签名和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上传。所有上传的材料必须正向、图文清晰。2.所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验证码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确保上报材料在线验证。

    八、注意事项

   (一)关于网上申报信息的填写。申报人员登陆市职称系统后,请在系统左侧导航栏中点击“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认定”栏中的“填写材料”菜单,选择申报项目名称,点击“填写材料”,如实填写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特别提醒“从事专业”栏目填写为“律师”。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白底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分辨率介于200×280和300×420之间,大小介于20KB和50KB之间。

   (二)关于电子佐证材料。相关附件材料经本单位核实后用原件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件,上传至市职称系统“附件”栏对应位置(从业资格证书一栏上传律师执业证,其他一栏上传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并确保资料方向端正、内容清晰,便于审核。PDF格式电子文件的制作方法可在市职称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阅,查阅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Home/Index/viewNews/id/2548

   (三)关于《初定职称申请表》《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表格在线填写保存,所填内容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申报单位通过市职称系统完成“上报材料”流程,在线打印。申报人身份一律为非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人应在打印的表格相关栏目勾选单位意见并加盖现用人单位公章,申报人应在诚信声明处签名。

    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地址: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622办公室。

    联系人: 孟玲玲,联系电话:85256632。

 

 

                                                       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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