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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委 “证券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责任问题”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20-06-08 浏览:8158 分享:

 

    2020年5月29日,市律协证券委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顺利举办了“证券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责任问题”专题研讨会。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了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黄韬进行专题分享。市律协证券委主任梁瑾律师、副主任朱亚元律师以及秘书长吴红亮律师出席,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马宏利律师出席并致欢迎辞。本次活动由证券委专业委员张昕主持。

    研讨会议首先由梁瑾律师进行致辞,她简要介绍了证券委2019年活动情况,并针对证券法律业务发展新趋势展开分析。她指出在证券法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证券发行市场会迎来机遇,但律师执业风险加剧、责任加重也是必然趋势,不断精进专业业务能力和核查功底是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方式。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原则下,证券律师要有高尚、踏实、客观的行为节操,严格充分履行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执业义务。

    马宏利律师则指出《证券法》作为经济法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肩负着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和为投资者权益提供保护的双重使命。对于证券服务机构的律所以及律师而言,新《证券法》的推出就像一把双刃剑,企业融资门槛的降低扩大了律所的法律服务业务,惩罚力度的加大则提升了律师的执业风险。借此次研讨会,希望大家以此为契机,收获职业感悟,守牢执业底线,提升行业形象。

    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黄韬从注册制实施后律师“看门人”身份强化、IPO过程中律师的服务对象、证券律师法律责任边界以及律师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四个角度,结合域外证券法律法规与证券业务实践,分析了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证券律师执业风险与法律责任问题。他指出不同国家的证券律师在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公共职责承担有较大差异,核查义务、核查范围和核查责任也不尽相同,这对证券律师的潜在法律责任风险会有重大的影响。今年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在立法趋势上强调严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监管机构会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的事后监管,而证券服务机构的市场声誉机制在注册制背景下也能发挥更大空间。

    朱亚元律师则谈到对于证券律师执业风险既要面对也要警惕,但不能因噎废食。从业律师应从主客观方面调整自身,认真核查每项客观事项,从微观层面丰富技术手段。律师团队内部也应加强新团队成员在技术层面的培训,提高具体事项判断的准确性。

    与会律师还就证券律师注意义务、律师责任边界、律师对财务问题审查义务以及执业风险防控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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