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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因何错判》 ——长鸣的警钟和永恒的错案
来源: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章百益律师 发表时间:2020-06-22 浏览:10270 分享:


    疫情突发,假期延长,有案办不了。推荐一本《法官因何错判》,可供学习各类纪要、文件之余,消磨时间。

    该书系日本东京律师秋山贤三所作,日文版在2002年由岩波书店出版,时隔近二十年,在2018年被国内注意并启动翻译工作,在2019年2月正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全书在介绍作者经历和日本法官大致情况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了三个错案,并深入总结了经验教训,虽然并非学术巨著,却比律政影视来得深刻,对律师而言,是一本比较推荐的床头读物。

    多角度的作者,和永恒的主题

    先说作者秋山贤三,26岁入职,辗转多级法院,直至50岁卸任,并从事律师。在日本,这样的流动当属不易。原版书(日版)在2002年出版,彼时秋山贤三已经转行11年之久,正是有所感悟之时,谈谈司法情况最为合适。

    再说主题错案,这是刑事司法永恒的主题。虽然说现代司法都强调罪疑唯轻,“亡者归来”却依然时有发生;虽然说侦查的技术不断在进步,“辛普森案”在法律上依然无法告慰亡灵。现代的刑事司法,也只能是在侦查能力(发现事实的技术能力)和程序正义之间维持微妙的平衡。从神明裁判发展至今,对真相的追求一刻没有停顿,错案却不能禁绝(据学者估计,美国这样把程序正义发挥到极致的国家,每年真实的错判人数大约在5000至10000人之间。见何家弘:《刑事错判证明标准的名案解析》,也可以关注美国西北大学的Center on Wrongful Convictions,http://www.law.northwestern.edu/legalclinic/wrongfulconvictions/),甚至都不能声称错案已经被全部(哪怕是大部分)发现。

   实际上,国内、国外都已经出现了大量对错案的研究,这显然也是一个律师所需要去关注的内容。

    历史一直在重演,警钟当永远长鸣

    作者在这一本小书里详细叙述了三个案例:“德岛收音机商杀人事件”、“袴田再审申请事件”、“长崎(痴汉冤案)事件”。德岛案事发1953年,历经六次再审申请,直至1985年方才获得无罪判决,此时距离含冤被告富士茂子离世已有6年,最为令人心恸;后两个案件在成书时并未有结论(“痴汉”一案,作者于2004、2009年又进一步撰书出版,但遗憾尚未有中文译版),这也许与作者写作时系律师身份有关。

    在德岛案中,互相矛盾的言辞证据、错误的侦查方向、违悖经验法则的认定,这些常见的错案诱因再一次被提及;袴田再审申请事件中,被强迫的供述、不合常理的物证,同样并不让人陌生;痴汉一案中,与当下中国的性侵犯罪之困境(即到底有无违背他人意愿的问题,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往往双方各执一词,又无旁证可依,难以查明),惊人相似。

    书中,作者引用了日本辩护律师联合会总结的四点冤案成因:违法和不完善的侦查、法官对检察官的盲目信任、辩护方的软弱和不足、鉴定的失误。四点原因,与国内已经发现的错案相比较,几乎如出一辙(即使与美国相比,大体也只有违法侦查比重有所差别,但美国错案相对大量源自于错误目击、辨认),也可见太阳底下并无新鲜事,悲剧总是因为这么几个原因而发生。

    错案不会消失,但经验会有所帮助

    错案带来的伤痛是深重的,但凡人非神,不能全知,错案是社会必然付出的成本。当然,为了控制这项支出,社会不仅在侦查技术上加大突破(现代DNA技术就是很好的例子),而且通过诉讼制度的改革(即便是对抗式刑事审判的源起也是这样)、证据制度的完善,不断压缩错案发生的空间。

    但是,限制错案的最主要因素,依然是“人”,需要“人”的责任心、“人”的经验,“手动”地发现出错的“蛛丝马迹”。可惜的是,这只能积累,无法写成“证据的规则”在课堂上传授,就像交叉询问的艺术,大体得通过实例来学习(诸如Francis L. Wellman的“The art of Cross-Examniation”就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加以讲解)。德岛案件中的打斗伤痕问题、袴田再审申请事件中的衣物问题,都是提示后来人在办案时当注意的问题。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袴田再审申请事件中,专门针对被告人供述时的心理状态提供了《对袴田事件中自白的心理供述分析鉴定书》,专门从心理学角度对被告人供述时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并得出被告在“搜查方的唆使、追查下改变口供”、“充分暴露了袴田并不知晓本案犯罪事实”的结论,这也成为案件后续发展的关键证据。在我有限的办案经验中,未曾知晓国内有类似的证据,这当然与目前的证据公开存在问题有关,但如有可能,这也不妨是一个办案的思路。


    结语

    坦率地说,《法官因何错判》并非学术专著,国内出版时间太晚,与2002年成书时相比,如今国内错案的研究已经不可同日而语(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正式国内错案研究发展的高峰),因此,作者的一些观点并无特别新颖之处,基本限于罪疑唯轻原则的落实、法官过分的维持秩序的感受(打击犯罪)、轻信证据、经验分析不够等等普遍原因。

    但是,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对数个案件情况的详细描述,这使得读者能够从书本上获得难得的“实务经验”,这种惨痛的“代价”也是不断督促法律人尽心尽责的警钟。同时,正是因为以案例为主的撰写体例,相比于一些生涩的著作(诸如《审判为什么不公正》、《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加州刑事错案报告》等等),更能让人沉浸其中。

    对于这样一本书,如果对日本司法体系,特别是法官体系有兴趣的,可以读一读;如果热衷于律政剧,又希望再深入了解的,也可以读一读;如果有心刑事业务,那就更应当读一读,因为虽然司法制度不同,心中应怀的“敬畏”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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