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5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经费的使用,加强市律协对专委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专委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体现节俭、高效、合理使用经费的原则,依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杭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市律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来源是由市律协拨款、社会赞助、举办专业活动和社会活动收入等构成。
第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委员会以市律协名义或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讲座、论坛、听证会、业务观摩、业务培训、法律宣传宣讲、对外交流等。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市律协拨款活动经费的,应于专业委员会活动举办前,根据每一年度核定的经费预算范围,向市律协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提交拟订的活动方案和通知,填写《杭州市律师协会经费申报表》,说明专项经费预算,经市律协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批准后交由市律协秘书处执行。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经费由市律协列入每一年度制订的财务预算报告,经市律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市律协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市律协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双重监督。
第六条 由专业委员会主办或协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费适用如下办法:
(一) 部级行政、司法系统,最高院审判员以上,国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讲课费每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半天。
(二) 厅级行政、司法系统,省高院审判员以上,正高级职称,高校教授,国内知名学者,国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讲课费每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半天。
(三) 处级行政、司法系统,市中院审判员以上,副高级职称,高校副教授,行业专家,省内知名学者,省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外省知名律所合伙人以上,讲课费每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半天。
(四) 处级以下行政、司法系统,中级职称,省内知名律所合伙人以上,讲课费每人不超过2000元/半天。
6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部级行政、 司法系统 |
厅级行政、 司法系统 |
处级行政、 司法系统 |
处级以下行政、司法系统 |
最高院审判员 以上 |
省高院审判员 以上 |
市中院审判员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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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职称、高校教授、国内 知名学者 |
副高级职称、高校副教授、行业专家、省内知名学者 |
中级职称 |
国际知名企业 副总裁以上 |
国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 |
省内知名企业副总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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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知名律所 合伙人以上 |
省内知名律所合伙人以上 |
注:(1)半天是指授课2小时以上;
(2)授课超过半天,累计计费;授课满1小时又不足2小时的,讲课费减半;1小时以下的,一般不给予讲课费(出场费)。
(3)由多个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或协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讲课费须按照以上标准,不可累计。
第七条 本办法经杭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律师协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