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20〕30号)转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照原管理办法已经开始的实习,实习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实习登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及实习期满面试考核需提供的材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杭州律师网“实习律师管理”。
希望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律协。
附件: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