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更好地组织律师开展学习《民法典》,2020年10月28日,杭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诉讼研究与发展中心合作,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召开“《民法典》合同编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研讨会由杭州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胡浩明律师和副主任邴朝祥律师牵头,邀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童列春教授和季若望博士,以及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小平律师共作主题发言。
童教授首先系统梳理了《民法典》合同编的新增和修订内容。同时指出了《民法典》合同编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民法典》合同编在理论上存在的争议和实务中可能面临的难题。
胡浩明主任通过典型案例引入,结合九民会议纪要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深入探讨《民法典》中违约方的诉请解除权可能存在的理论缺陷及实践疑点,继而提出了优化的建议。
季若望博士则对《民法典》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适用问题进行研讨,从专业理论的角度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适用区别及法律效果进行深入分析。
唐小平律师针对“附有义务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人”这一实践中富有争议的问题,结合理论提出了独到见解。
邴朝祥副主任从《民法典》合同编第545条出发,对于合同中约定禁止债权转让这一常见实务问题,分享了其对与这一争议问题的观点,并提出了极富研讨意义的思路,为本次专题研讨会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本次研讨会的圆满举办,体现了杭城律师对更新自身法律知识,不断搭建完善法律运用体系的追求。杭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诉讼研究与发展中心的通力合作为广大律师创造了宝贵的学习机会,得到了参会人员及通过网络视频观看本次研讨会直播的众多观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