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委员会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会议室)举办了 “企业投资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的法律风险控制——以诉讼为视角”为主题的实务交流会。专委会主任史源律师、副主任陈明、童斌律师、嘉宾萧山区人民法院苏杰法官及专委会委员、律师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其中天册北京、深圳、上海、宁波分所的律师以线上视频接入参会。会议由陈明律师主持。
会议伊始,委员会副主任陈明律师致辞欢迎参会的全体律师并介绍了苏杰法官。随后,苏法官就“企业投资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的法律风险控制——以诉讼为视角”主题进行了精彩分享。分享围绕“PPP合同性质之争”、“PPP协议解决途径的比较”、“PPP协议审查若干问题”三个方面展开。苏杰法官认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私合作或PPP)的主要领域,在合作过程中双方需要签订一系列合同,形成一个合同群,民事合同与行政协议皆有”;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素:主体、目的、内容、意思,其中目的和内容是最重要的判定要素。最后,苏法官提出他的两点想法:(一)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益平台;(二)向法官提供类案的新发展——从自选动作到刚性约束,其中浙江省高院2020年7月1日的《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工作指引(试行)》;最高院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均促进了向法官提供类案举措的进步。
与会人员对受邀嘉宾的演讲反响积极,讨论踊跃。主题分享过后,苏法官与委员律师、其他参会律师共同围绕交流会主题进行了精彩对话和探讨。大家从PPP案件的管辖、合同性质认定趋势、南北差异等充分交换了观点,进行了思想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