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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会法律能力建设与体育法修改研讨会会议综述
来源:体育产业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1-05-17 浏览:2341 分享:

 

    2021年4月27日,由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主办、杭州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专业委员会协办的“亚运会法律能力建设与体育法修改”研讨会在杭州成功举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对本次研究会进行了指导和参与。会议由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第 19 届杭州亚运会官法律服务供应商观韬中茂组组长邹峻主持,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处长张海平,杭州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楼宇,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2022 年第19 届杭州亚运会官法律服务供应商观韬中茂组组长安寿志及五余位体育业内参与论坛。

    会议围绕杭州市政府提出的“办好个会,提升座城”理念展开对建设具备国际视、强专业性的体育法律队伍及体育法修改相关内容的研讨,本次研讨会旨在进一步根据亚运会法律实践情况,使与会者了解我国体育和亚运会动态、发展趋势和机遇,培养亚运会法律能力专业人才。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周国如副部长进行致词,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处长张海平结合2022年亚运会实际筹备情况,对涉亚运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观韬中茂杭州所邹峻律师分享了“利用亚运会促进我国体育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杭州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专业委员会楼宇广主任分享了“律师如何推动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观韬中茂厦门所律师、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安寿志律师对“国际体育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实践和对中国体育法修改的启示”进行了报告。此外,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第19届杭州亚运会组委会特聘法律专家刘岩进行了书面发言,主题“北京奥运会和冬奥会的法律实践”。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周国如副部长致词阐述了亚组委的目标任务,以及“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赛理念、“中国特色、浙江风采、杭州韵味、精彩纷呈”的最终目标,同时分享了亚组委法律事务部自2015年签订主办城市的法律服务历史,以及在2019年4月份成立法律事务部后“法治、专业、温暖、同行”的工作理念。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张海平处长先详细地介绍了此次亚运会及亚组委的基本情况,包括参赛规模、主办主体及亚运会的相关知识产权;接着结合实际案例来介绍有关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所存在的典型侵权现象。为之后亚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的开展带来启发。观韬中茂杭州所邹峻律师就亚运促进我国体育法律服务能建设问题提出了的见解,包括可以借此机会通过法推动提中学体素质;弥补亚运法律服务中的涉外法律服务才的稀缺问题;提律提律师在体育法律服务上的平和能。观韬中茂厦门所律师、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安寿志律师分析了国际体育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实践和中国体育法修改的启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剖析,并对我国体育法和体育仲裁制度建言献策。

    杭州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楼宇广律师对体育仲裁机构设的问题发表了的观点,认为律师在办理体育类纠纷实务案件过程中要善于发现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法院审理的区别,探索体育仲裁机制的,帮助建体育仲裁机构;在体育仲裁机构设之前,应利律师份积极加各体针对律师如何推动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同时分享了自己在办理足球俱乐部球员薪资纠纷案件中的经历和经验。

    楼宇广律师的主题分享共分为四部分:推动立法、建言献策;探索机制、帮助设立;利用身份、案件引流;最后结语。

    推动立法、建言献策:一、我国为什么一直没有设立体育仲裁机构?《体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曾于1996、1997、2006年三次将《体育仲裁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定为起草调研项目。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也曾组织专家起草《体育仲裁条例》,形成了条款文稿。但是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十)项规定,仲裁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所以国务院无权设立,国内体育仲裁制度和机构均未建立,《体育仲裁条例》起草工作已经中断多年。二、推动修改《体育法》或《仲裁法》首选修改《体育法》理由:1.直接:体育的份内事、仲裁的分外事;2.可操作性强:人事、经费、仲裁员选任等。三、2021年4月1日《体育法》修改草案人大报送版,原条文:体育法第三十二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再无其他内容!新增:第七十七条 【体育仲裁】 第七十八条 【体育仲裁范围】第七十九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第八十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职责】第八十一条 【仲裁员资格】第八十二条 【用尽内部救济原则】第八十三条 【申请时效】第八十四条 【仲裁申请】第八十五条 【受理】第八十六条 【送达】第八十七条 【仲裁庭组成】第八十八条 【回避】第八十九条 【送达和开庭】第九十条   【仲裁员除名】第九十一条 【调解前置】第九十二条 【裁决的作出】第九十三条 【仲裁费用】第九十四条 【一裁终局】第九十五条 【裁决的执行】第九十六条 【裁决的撤销】第九十七条 【特别程序】四、重点法条解读:1.第八十二条 【用尽内部救济原则】发生纠纷,应当首先经过体育组织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可以申请仲裁。看点:(1)合法性:确立仲裁前置程序的合法性地位(2)必要性:属于体育纠纷处理链条的第一个环节(3)定性:属于审前程序,不属于体育仲裁机构。2. 第九十七条 【特别程序】需要即时处理的体育赛事活动中参赛资格纠纷、不服体育组织处理产生的纠纷,适用特别程序。3. 第八十一条 【仲裁员资格】探索机制、帮助设立:一、律师在办理体育类纠纷实务案件过程中要善于发现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法院审理的区别,探索体育仲裁机制的,帮助建立体育仲裁机构,同时分享了两个相关案例。二、仲裁员储备条件已经成熟:现在国内已储备了一批具备执行独立体育仲裁能力的专业人才。正在担任CAS体育仲裁员+曾经担任过CAS体育仲裁员的,人数已经超过两位数。

    利用身份、案件引流:一、如果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应利用律师身份积极加入:第八十一条 【仲裁员资格】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律师执业满八年;(二)担任法官满八年;(三)从事法学、体育学研究或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四)从事法律、体育实务满十年。二、在体育仲裁机构设立之前,应利用律师身份积极加入各体育单项组织的前置仲裁委员会: 1.加入前置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 2.加入纪律处罚委员会;3.加入裁判队伍进行执法。三、一旦设立或者试点,要把自己经手涉体育和泛体育的案件交由体育仲裁解决,1.将涉体育案件交由体育仲裁解决2.将泛体育案件尽量约定体育仲裁管辖。第七十八条 【体育仲裁范围】……在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合同、侵权纠纷,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体育仲裁……    3.可以将反兴奋剂作为体育仲裁制度的尝试,优先开展试点工作。 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涉嫌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向体育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由于国内没有体育仲裁机构,涉及兴奋剂事件的中国运动员不服处罚时,除了常见的投诉无门之外,个别案件只能按规定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仲裁要求,造成CAS这一国际机构仲裁中国国内体育纠纷的局面。

    结语:中国体育仲裁,我们已经等了你25年了,作为体育法律师,我呼唤你:“体育仲裁该你登场了!”

    最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第19届杭州亚运会组委会特聘法律专家刘岩发表了书面发言,对北京奥运会和冬奥会的法律实践中的立法、法律服务、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提了体育业律师对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及法律服务业务开展的认识,还就其中具体的实务问题进了探索,有助于从理论和实践两提升律师队伍的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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