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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法先行 律师业务迎新机——市农专委成功举办“《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律师业务”主题研讨会
来源: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1-07-09 浏览:2047 分享:

 

连雨不知春去,一晴方觉夏深。梅雨刚过,天气初晴。2021年7月4日下午,杭州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专委”)成功举办“《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律师业务”主题研讨会,市农专委主任吴桂江、副主任朱俊、委员以及非委员律师、实习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特邀请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副会长丁关良教授做主题讲座。

会议伊始,朱俊副主任作致辞讲话。他首先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其学习热情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于我国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以及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律师在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涉农法律服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希望大家可以抓住机会,深入研究,拓展业务。随后对授课嘉宾丁关良教授作了简要介绍。

紧接着,丁关良教授以《<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兼谈律师如何施展才华和贡献智慧》为题做专题讲座。在讲座内容的第一部分,丁关良教授以《乡村振兴促进法》立法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为引,在梳理其六大板块的框架结构基础上,介绍了该法的主要特色和突出亮点、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丁教授着重阐述了“五个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及“城乡融合”、“扶持措施”之法律规范,并简要介绍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两大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在第二部分,丁教授就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法律完善与农村各类组织设立运行产生的法律问题中,律师开拓法律服务市场和业务空间谈了部分看法。

讲座结束后,参会人员仍热情高涨,意犹未尽,非常积极地与丁教授提问互动,丁教授耐心地为青年律师答疑解惑。根据大家的提问,丁教授总结了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身份确认的标准变化,介绍了村委会改制后农村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村委会的管理职能,并对新兴的农村房屋使用权证、宅基地租赁使用权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最后对如何突破《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制度之间的冲突做了深刻的解答。

最后,朱俊副主任作总结。他代表市农专委对丁教授前来授课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指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讲座内涵深刻、内容丰富,从五大方面深入剖析了《乡村振兴促进法》,丁教授结合实务经验谈了对于律师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特别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和各类农村组织设立和运行中的问题做了专业解读,对于今后开展涉农法律服务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参会律师均表示在这次的研讨会中收获颇多,尤其是互动环节丁教授的解答犹如醍醐灌顶,他们表示迫切希望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施展身手、贡献智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金钥匙,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指明方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题中之义。强化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推动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应运而生。作为律师,应当思考如何在乡村振兴法治服务领域发挥所长,专委会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学习研讨与交流心得的平台,并请到业内专业人士做讲座,希望参会律师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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