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开展年度考核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30日止。
二、考核及备案对象
全市2021年1月1日前领证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三、考核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分别填写《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附件1)、《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
(二)年度考核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本人登录“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登录账号为本人浙江政务网账号),网址:http://lsgl.sft.zj.gov.cn/,选择“年度考核—两公律师考核”进行申报。《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附件1)或《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需要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三)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权限对网上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各区、县(市)司法局对同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公职律师进行初审。
(四)通过审核后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备案工作由
所在单位集中办理,并提交书面材料:
1.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的材料包括:《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附件1)、《2020年度公职律师工作统计汇总表》(附件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本单位全体公职律师工作证。
2.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包括:《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2020年度公司律师工作统计汇总表》(附件5)、《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本单位全体公司律师工作证。
(五)年度考核材料报送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工作窗口(市民中心L座一层),现场备案盖章。
四、其他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将作为其执业档案,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所在单位保管,请各单位对年度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二)各单位应履行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职责,对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公司律师条件的,应及时向杭州市司法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三)因“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满而需换发工作证的,所在单位应填报《律师工作证书换发汇总表》和蓝底两寸免冠近照一张(附件6),与其它考核材料一并提交。
相关表格可通过杭州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司法局律工处联系。联系人徐剑、周盛军、张倩,联系电话:85230976。
杭州市司法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