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保障本市律师执业权利,缓解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会见需求,经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与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21日起,启用杭州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进行试运行测试。现将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见范围
(一)会见对象
本市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的留所服刑人员。
(二)目前仅杭州市看守所、上城区看守所、监管医院支持通过会见亭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三)不适用会见的情形
1.须经侦查机关许可的;
2.看守所或相关单位认为不适用视频会见的其他情形。
二、预约会见
(一)申请人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或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
杭州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目前仅限于接受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的申请。
(二)预约方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xts.zjzwfw.gov.cn)、浙里办APP,进行网上预约。
(三)预约流程
1.看守机关审核通过后,律师将会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短信。根据短信上通知的会见时间提前20分钟至杭州市律师协会办理相关会见手续;
2.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暂不开放远程会见。
(四)会见材料
1.律师视频会见在押人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律所会见公函/会见证明、律师执业证、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律援助案件的需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律所介绍信、会见证明、律师执业证等。
(五)注意事项
1.预约成功的律师如超过预约开始时间5分钟仍未到达会见现场的,则将取消本次会见。
2.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会见的律师,应在距离会见时间24小时前通知看守所取消预约。
3.预约成功后未取消且没有特殊原因而不按预约时间会见3次以上的,将暂停该律师网上预约资格,由律师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经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市律师协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网上预约。
三、会见规定
1.律师视频会见时,严禁携领在押人员亲属等无关人员参加会见。
2.律师视频会见时,只可携带纸、笔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其他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会见亭。严禁擅自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3.律师在会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等相关规定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看守所有权终止会见,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
4.律师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结束会见的,应当及时告知看守所,不得在会见时间未终止且在押人员未移交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远程会见系统终端。
5.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见,使用过程中全程关闭亭门。若无正当理由,律师应避免在视频会见中途开闭亭门。工作中如若遇到系统故障,应及时向会见点管理人员反馈;会见时应当爱护会见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或擅自操作远程会见设施设备。
四、其他
以上为试运行期间注意事项,文中内容如与正式通知不一致的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87555256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