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对象
符合《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司〔2019〕78号,下称《评价条件》)申报、评审条件,近五年来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律师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省高评委评审等流程。
三、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方式
评审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外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四、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
(二)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评审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下载PDF格式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经历在省平台可以直接提取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评审对象的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由市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现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或劳动合同,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
(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历年参保证明)。
(五)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六)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七)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司〔2019〕10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包括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开展。
(八)以《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申报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推荐函。
(九)《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自评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可以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申报。
(十)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5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完整的诉讼材料。
(十一)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详见《评价条件》第十四条)。
(十二)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职称的,同时提交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通过省平台网上报送,业绩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表格模板可通过平台下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区、县(市)司法局,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核盖章,通过纸质形式上报。
五、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在省平台完成个人和用人单位注册,操作流程可参阅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若用人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指定专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省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规范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录省平台,并对申报人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
(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三)个人申报。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后,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职称评审申报”,选择“2022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马上申报”,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受理部门按照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区、县(市)司法局,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及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送,并填写审核意见。
(五)有关部门审核。由区、县(市)司法局,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逐级对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充修改。
(六)报送纸质表格。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在省平台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区、县(市)司法局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后,报送或EMS邮寄至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
(七)组织评审推荐。杭州市律师专业人员三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评委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负责对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向高评委推荐高级职称人选。
(八)高评委评审。高评委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
(九)发文及证书下载。省司法厅对评审结果发文,个人可在省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本人职称电子证书。
六、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15日截止,用人单位推荐时间9月29日截止,超过截止时间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高级职称申报。
纸质评审表报送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622室杭州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
联系人:许丽、孟玲玲,电话:85256501、85256632。
附件: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职称评审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职称评审
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上城区司法局律工科 |
87998305、87998903 |
2 |
拱墅区司法局律工科 |
88026656 |
3 |
西湖区司法局律工科 |
86010673 |
4 |
滨江区司法局律工科 |
87703224 |
5 |
萧山区司法局律工科 |
82654464 |
6 |
余杭区司法局律工科 |
89392144、88729192 |
7 |
临平区司法局公法科 |
86228334 |
8 |
钱塘区司法局司法行政科 |
82981078 |
9 |
富阳区司法局律工科 |
63131173、63153373 |
10 |
临安区司法局律管科 |
63713513 |
11 |
桐庐县司法局公法科 |
64219276 |
12 |
淳安县司法局律管科 |
64817361 |
13 |
建德市司法局公法科 |
64716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