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由市律协拱墅分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破产委”)、社会治理与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营商环境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企业解困机制与营商环境治理”主题沙龙活动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举行。市律协拱墅分会副会长柯菲、破栗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严伟坤受邀出席活动,拱墅分会破产委秘书长费润,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鲍佳莹、副主任余聃、秘书长赵小松及委员,共计四十余人以线上与线下的方式参加活动,破产委主任郑剑锋主持活动。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律协西湖分会破产委主任周啸结合其参与的多个预重整案例,作“预重整视角下的企业危机处理实务”主题分享。他认为,危机企业挽救的核心在于“接续资金链,恢复盈利能力”;预重整的主要作用在于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主要优势在于“司法有限介入”和“庭外重组”相结合;适宜预重整的企业通常需要具备债务人和主要债权人具有重整意愿、有比较明确的意向投资人、有初步的重整方案等条件。他还就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等多方面理论与实务相结合进行了详细说明。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潇以“预重整管理人实务的探索”为主题进行分享。她仔细梳理了国内关于预重整的相关规定,包括预重整程序启动、临时管理人的指定、预重整的期间、预重整表决的效力等四个方面,并介绍了“预重整的浙江实践”,包括浙江省内不同地区、不同年份,以及不同律所办理预重整案件的数量及其发展趋势等。此外,她还结合海浩所近两年参与办理的相关预重整案例进行了进一步探索。
浙江海浩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作金作题为“预重整管理人实务的展望”分享。他以自身丰富的从事预重整实务的经验,谈了开拓预重整业务的意义及其体会。他认为,预重整业务可能给予部分管理人律所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但基于预重整“司法有限介入”的特点,也给从事预重整业务的律所和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预重整管理人要更注重“五个意识”,包括: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底线意识、团队意识、研究意识等。
郑剑锋总结梳理了各位嘉宾的主题分享内容,他提出,预重整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应当把预重整业务视同“并购重组”非诉业务,鼓励各委员“要像前辈律师当年开拓IPO业务一样”积极进行业务开拓和专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