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区县律工委(分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及省律协《关于开展2023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浙律协〔2023〕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年度考核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在杭州设立的分所、各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三、年度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详见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附件2),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各位律师在开始年度考核工作前通过二维码下载并认真阅读手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会员登录的初始密码统一为:ZJ3x@#2022v,律师也可使用微信小程序“中国律师身份核验”扫码登录,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律师填报注意事项:
(一)进行年度执业考核前,请先在“信息补全”中完成律师档案信息的核对、补全,并确保通过审核(审核请联系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信息审核,否则不能填报《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23年3月31日之前(含当日)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应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三)除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首次领取律师证的继续教育培训不作40课时要求外,其他律师均需完成40课时,若有可视为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形,则以附件形式在继续教育抵扣处上传证明材料。
(四)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的规定,每位律师每年不少于50小时公益法律服务,应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业务管理”项下的“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中如实申报本人的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包括公益法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服务内容、计时、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律师事务所及时核实本所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将本所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律协审核,上报至市律协并未驳回的,律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会自动显示该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内容;如未完成规定公益活动的,请在“未完成规定公益活动的理由说明”一栏说明原因。
(五)“年度奖惩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考核年度内本人的相关奖励、惩戒信息,没有奖励、惩戒信息的,请填写“无”。
(六)其他事项
1.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认真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类信息:
(1)“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一栏:请按省律协《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会员义务的内容,如实填写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履行了哪些会员义务等;
(2)“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行业规范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也请如实填写;
(3)“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在考核年度内的办理律师业务情况,内容包括类别、数量及服务质量等;
(4)“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以及重大敏感事件报告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是否办理过此类案件或是否履行重大敏感事件报告义务,如有,请列明报告情况。
2.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评议本所律师的执业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评议考核意见”一栏内容应包括:对该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情况的评价(包括业务情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不能只填写“称职”或“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还需阐述出具考核意见的依据或原因等。
3.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评议意见后,律师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填写本人阅签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后提交。
律师事务所评议注意事项:
(一)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2022年10月1日后转所),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上传,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二)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六个月的(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评议考核意见,并注明“新执业”;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的。
四、年度考核的情形处理
(一)截止2023年4月30日前,因各种原因暂缓考核的律师,请先不要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表》中将这类律师填写在“本所未填报年度考核表的律师情况说明”中,并填写清楚原因等内容:
1.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未执行完毕或处罚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3.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4.在考核期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或因病暂停执业的;
5.未完成规定培训的;
6.其他应当暂缓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形。
待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或未参加考核律师需进行补考核时,律师事务所应当提前与市律协会员部联系后,再登录考核平台进行补考核。市律协会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逐个报省律协备案。
(二)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市律协责令其在十五日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协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三)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在延长考核期内经过省律协举办的集中再教育培训后,应当重新提出考核申请,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为其进行评议考核;市律协应当对其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意见,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律协应当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五)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协将考核结果在“浙江省司法厅(基础法律服务)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予以不少于七日公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省律协申请复议。
五、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因系统原因,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仍需提交纸质材料。填写《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一份,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及主管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至市律协会员部。
六、有关事项联系人及方式
“神州律师网”年度考核工作等有关事项请联系:
屠曹敏慧、俞逸洁 电话:87555127、86615708
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请联系:
胡佩旻 电话:87555129
同道技术联系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07号中豪五福天地B座1号楼10楼会员部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doc
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4: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