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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赴南京、苏州两地律协考察报告
来源:监事会 审核:余素珍 发表时间:2023-03-31 浏览:695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对杭州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保障律师权益和律师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强化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协会规范水平,2022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设“监事会”专章),决定增设监事会机构,并选举产生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为了更好的开展监督工作,学习借鉴南京市、苏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三地监事会交流与合作,3月22-23日,市律协监事长黄伟源,市司法局律工处副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孙青青等一行9人赴南京、苏州考察学习。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沈永明、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四级调研员俞国富,以及苏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朱建军、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市律协秘书长周华等分别介绍了两地协会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现对考察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三地律协基本情况 
    (一)杭州市律师协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杭州市共有执业律师14,367人,其中,专职律师11,913名,兼职律师401名,公职律师1,493名,公司律师519名,法律援助律师35名。杭州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71家,其中,合伙所417家,个人所139家,律师事务所分所112家。执业30人以上的61家,100人以上的14家。 
    (二)南京市律师协会基本情况
南京市目前共有执业律师10,120人,其中,专、兼职律师9,065名,公职律师799名,公司律师228名,法律援助律师28名。共有律师事务所943家,其中,律师事务所511家,公职律师办公室380个,公司律师事务部52个。  
    (三)苏州市律师协会基本情况
苏州市目前共有执业律师6,627人,其中专职律师5,826名,兼职律师52名,公职律师576名、公司律师158名,法律援助律师15名。苏州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97家。。 
    二、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南京市律师协会自2006年第五届律师协会开始设立监事会,目前监事会实际为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但其名称为南京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监事会。目前监事会共有监事16名,并设监事委员44名,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其特色工作有以下几点: 
    (一)监事监督工作全覆盖 
    对协会开展的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包括协会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还包括每场实习律师考核活动、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均安排监事或监事委员参加,并发表监事意见。 
    (二)每年向律师代表征求意见 
    每年挑选一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门监督,并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律师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的监督报告。 
    (三)每年对监督对象进行年度评价 
    监事会在每年底开展对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工作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监督对象的履职评价工作,并分别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评价意见。 
 
   三、苏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2023年2月初,苏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苏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共有监事19名。苏州市下属10个区县均设有各自的律师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苏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工作特色有以下几点: 
    (一)建立“驻委监事”制度,将17名监事分工对接协会下属12个专门委员会和12个专业委员会,对每个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进行指定监事全覆盖监督,保证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与活动均有监事参与监督工作。 
    (二)建立“特别评价”制度,每年选取一个监督对象(会长或副会长、专门委员会主任、专业委员会主任)进行特别评价,对该监督对象当年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向理事会公开评价结果,促进监督对象勤勉履职。 
    (三)规范监事发表监事意见,列席会议或活动的监事应就会议或活动的程序内容发表监事意见外,对于实体内容也应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特别是针对活动的政治站位、活动经费的支出以及活动的实际效果等应发表意见。列席会议或活动的监事如果无法当场发表监事意见的,可报告监事会以会后书面形式提出监事意见。
   
 四、考察启示 
    此次考察,考察团深入全面了解和学习了南京、苏州两地律师协会在监事会工作的先进经验,开阔了眼界,对杭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参照和启发。 
    (一)监事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接受杭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和杭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依法依规,照章办事,履职尽责,在立足本职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关注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协会重点工作,将监督与服务相统一,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二)为切实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规范监事会的工作方式与议事规则,确保监事会履职效能,尽快推进制度建设,在结合兄弟律协监事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杭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视情况出台相关评价制度和工作细则,形成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 
    (三)明确监事会内部人员分工,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将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监事会将各监事分组,对应监督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区县(市)律工委(分会)以及秘书处等工作,同时监督财务规范、班子履职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推进精准化服务。 
    (四)听取收集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信息工作、走访调研作为监督手段的有效补充,规范监事会工作运行,探索适宜的工作方式,同时针对会员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并形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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