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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律师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杭州律谐调解中心 发表时间:2023-07-04 浏览:4427 分享:

市律协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印发《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增补一家律师调解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7日 
     二、申请设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二年以上,具有专职律师15人以上(含15人)并有经法院认可的律师调解员5人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二)律师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具有八年以上执业经历,系经法院认可的律师调解员,积极参与行业管理与社会公益,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自愿加入杭州市律师调解工作室名册,并接受人民法院、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纠纷与日常管理,接受杭州市律师协会、杭州律谐调解中心组织的各项律师调解工作; 
     (四)曾被授予“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事务所优先。有被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册且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的律师所在事务所优先。参与法院调解、公益性调解达10次以上并成功5件以上(参与中院案件调解一件折抵两件)的事务所优先; 
     (五)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且5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未有任何1名律师、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不超过2名律师在近三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六)具备律师调解工作室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调解工作的收接案、业务流程、律师调解员管理等制度),具备优良的办公环境,可单独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 
     三、其他事项 
     (一)请认真学习附件一《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 
    (二)根据附件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目录清单》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三《律师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及调解员名册》于2023年7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
    申报材料纸质版应在电子版材料提交3日内,按序装订后加盖公章邮寄至杭州律谐调解中心; 
     (三)如有成熟的、可孵化的或正在对接的调解项目,请简要描述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殷琦、赵梓涵    
     联系电话:87555130      
     邮箱:hzlxtjzx@hzlawyer.net 
     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07号中豪五福天地B座1号楼10楼调解中心
 

    附件一:《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pdf

    附件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目录清单》.doc

    附件三:《律师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及调解员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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