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近日,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准入退出规则(试行)》。当前,首期60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聘期已届满,为进一步凝聚解纷力量,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市场化解纷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设立第二期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80-100家,聘期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周三)
二、设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被授予“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15人以上,其中调解工作室应有5名及以上律师调解员;有专职律师调解员的优先考虑。
律师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未受过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处分;
2.律师执业三年以上,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在大学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经历与律师执业经历合计三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热心调解工作;
4.遵守律师调解工作规范及相关单位纪律要求;
5.有调解经验者优先。
(三)律师事务所在近二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不满50人的律师事务所未有1名律师,50人以上(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不超过2名律师在近二年内受到过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处分。
(四)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且未受过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处分。
(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调解工作室管理规范、调解工作室业务流程、调解员管理制度等。
(六)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律师调解,支持纠纷多元化解,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
(七)没有其他不适宜成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情形。
三、设立流程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参与市场化解纷,应向杭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调解工作室的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申请理由、律师事务所概况、律师事务所荣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情况、调解相关管理制度、符合调解工作室设立条件、调解优势等;
2.律师事务所对调解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调解结案收案管理制度、调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调解工作室设立方案、调解员管理制度、调解员工作质量与考核办法、调解工作追责机制等;
3.拟定调解工作室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社会职务及获奖情况,过往调解工作总结等;
4.调解工作室内的律师调解员及调解员助理、调解秘书名册,律师调解员应注明身份(兼职调解员或专职调解员);
5.律师事务所已参加调解工作的案件数量、调解成果、调解工作总结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续调解工作计划、工作推进方案(如有成熟的、可孵化的或正在对接的调解项目,请简要描述);
6.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担保函,律师调解员应当出具承诺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本次不必提交)。
(二)符合调解工作室设立条件的,由杭州市律师协会初审后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三方联合择优评定,授予调解工作室资格,予以公示,并接受三方的统一监管和考核。
(三)杭州律谐调解中心统筹、指导全市律师调解工作,具体落实日常律师调解事务。
四、其他事项
(一)请认真学习附件一“关于印发《杭州市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准入退出规则(试行)》”的通知内容。
(二)填写附件二《律师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及调解员名册》。
(三)根据附件三《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目录清单》顺序准备相应材料:
1.申报材料电子版
需要提交pdf(盖章)版本及word版本。按照《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目录清单》顺序整理材料成册,另附附件二《律师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及调解员名册》。
2.申报材料纸质版
应在电子版材料提交3日内,按序装订材料并另附附件二《律师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及调解员名册》,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杭州律谐调解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殷琦、赵梓涵 联系电话:87555130
邮箱:hzlxtjzx@hzlawyer.net
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07号中豪五福天地B座1号楼10楼调解中心
附件一 关于印发《杭州市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准入退出规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二 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及调解员名册》.xls
附件三 《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目录清单》.doc
杭州市律师协会 杭州律谐调解中心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