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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2024-07-02 浏览:4544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56号)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全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对象

    符合《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司〔2019〕78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申报、评审条件,且在晋升级别要求的最低年限内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业惩戒情况,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律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律师职业纪律,能全面履行律师岗位职责,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正常晋升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担任四级律师职务4年以上。

    (2)按照《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评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

    2.直接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律师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律师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律师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律师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正常晋升人员和直接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时,“职称申报方式”均选择“正常申报”。

    (三)转评要求

    具备其他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现从事律师专业工作满1年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可转评为律师中级职称,转评也需要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中级律师评审条件。转评后,原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以来合计取得90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自2025年起,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分。

    (五)其他要求

    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数,“年”均为周年。

    三、律师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须单位盖章)。

    (二)学历、学位证书。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须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为直接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申请),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现职称证书,奖励、荣誉称号(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或近5年取得)等证书。

   (四)现受聘职务聘任书或劳动合同。能反映符合评审所需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六)由市或区、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

    (七)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八)按《评价条件》第九条第二款申报的人员,应填写《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30分以上,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九)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应能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2000字左右。

    (十)典型案例。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或近5年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3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完整的诉讼材料。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典型案例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一)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或近5年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论文要求详见《评价条件》第十四条、十九条)。

    (十二)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职称的,同时提交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十三)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或有乡村振兴工作实绩的,有服务保障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的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的,申报职称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通过平台网上报送,业绩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单位推荐报告》模板、《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可在申报时“申报材料附件信息”栏中下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网上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有水印的表格,下载打印一式三份纸质版报送。

    四、律师中级职称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

    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须完成注册,操作流程可参阅“省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若用人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指定专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省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规范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录“省平台”,并对申报人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

    (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三)个人申报。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后,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职称评审申报”,选择“2024年度杭州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马上申报”,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受理部门按照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区、县(市)司法局,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及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送,并填写审核意见。

    (五)有关部门审核。由区、县(市)司法局,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逐级对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充修改。

   (六)报送纸质表格。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在“省平台”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区、县(市)司法局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后,报送或EMS邮寄至市司法局律师与仲裁工作处。

   (七)组织评审。对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

    (八)评后公示及发文公布。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九)评审表归档及证书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盖章后,评委会留存1份,其余2份退还申报人,交由用人单位将1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发文后,个人可在“省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本人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律师中级职称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8月5日,用人单位审核时间截止8月19日,超过截止时间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中级职称申报。

   纸质评审表报送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508室杭州市司法局律师与仲裁工作处。

   联系人:李民、朱陈彬,电话:85256534、85256531。

 

   附件: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职称评审工作部门联系方式.doc

   (仅适用于自评分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xls

   单位推荐报告.doc

  浙司〔2019〕7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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