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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刑委会召开第三次委员会议
来源: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 发表时间:2008-07-16 浏览:5919 分享:

 

    7月13日下午,市律协刑委会在杭州花家山庄召开了本届刑委会第三次委员会议。本次会议以论坛形式进行,主题是《新修订的〈律师法〉给律师带来的机遇与风险》。本次会议邀请了杭州市检察院公诉处胡根明处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世忠教授到会发表专家观点,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姜丛华、台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卢华富受邀到会,市律协刑委会主任胡东迁,副主任王建军、徐晓明、秘书长徐宗新以及部分刑委会委员、其他非委员律师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刑委会主任胡东迁律师主持。胡东迁主任结合新修订的《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谈了该法的实施现状,结合案例点出律师依法正当执业时如何处理好信息披露及如何把握哪些是国家秘密的问题。徐宗新律师、姜丛华律师、胡根明处长及于世忠教授均作了主题发言。徐宗新律师谈到了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既要看到机遇,也要看到风险,归纳出五点机遇和三点风险。姜丛华律师提出刑事业务要上下互动、加强地市沟通,刑事业务是传统产业,也是朝阳产业,坚持做刑事业务的律师是值得尊重的。对新修订的《律师法》要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如如何稳妥处理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如何科学地订立委托合同、如何界定国家秘密等。胡根明处长介绍了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实施前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所作的工作安排,认为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会有更有效的沟通,建议律师具体操作必须规范,保密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于世忠教授从学者的角度阐述了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一问题的观点,疏理了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哪些属于国家秘密,哪些不属于国家秘密。点出了国家秘密的特点和认定国家秘密的条件。中国刑事律师在办案中必须有风险防范意识,应当提前预测风险,而不能人被抓了再回过头来研究。刑事律师还应当探索和掌握与委托人的沟通艺术。与会律师还就执业中的具体问题向专家学者请教,相互之间进行了交流。

    会议一致认为,既应当认识到新修订的《律师法》给律师带来了机遇,但更应当注意到可能发生的风险,执业必须有风险意识,必须规范办案,刑委会要及早研究并加强宣传和培训,使每位刑事律师的办案风险意识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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