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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活动的通知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8-07-18 浏览:4515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树立“重服务、兴公益、建和谐”的良好职业形象,提高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积极推动杭州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经市律协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开展评选“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市律协成立“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评选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施国强任主任,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胡惠芳、市律协党委书记方绍清、会长胡祥甫任副主任,评委由市律协党委成员、市司法局律管处长、市律协常务理事、秘书长等人员组成。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成员由市律协秘书处、市司法局律管处相关人员组成,市律协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民主、客观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市律协个人会员均可参加。

    四、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热心法律援助工作,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社会弱势群体有同情心、责任感,全心全意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按规定完成和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任务。

    3.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为保护普遍性公民权益有促进意义的案件。

    4.积极参政议政,参加政府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残等活动。

    5.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维权工作等各项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1.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

    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负责考核;

    3.各联络处、市直律师事务所应于2008年8月30日前向市律协推荐候选人。

    (二)申请材料

    1.“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推荐表;

    2.申请人撰写的符合评选条件、内容翔实的申报材料(2000字以上);

    3.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4.获得各种公益活动荣誉、奖励证明材料;

    5.近三年突出的法律服务案例、公益事迹2个。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保证其完整真实,并加盖公章。材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第2项的申报材料要求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初选人员名单及审查意见报评选委员会。

    2.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办公室提出的初选人员及审查意见进行审议,综合复查评议、审查意见、考察考核等情况,评选出“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的名单。

    3.上述评定名单,通过杭州律师网向社会公示,并公布公示热线电话。公示期为个七工作日(从公示次日起算)。

  (四)表彰奖励

  市律协将对“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有关途径进行大力宣传。

  六、评选要求

  1.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客观的原则,推荐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的优秀律师参选。

  2.律协各联系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应积极做好组织部署、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及时上报推荐材料。

  联系人:李美华,联系电话:87555127,传真:87555120。

  邮  箱:office@hzlawyer.net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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