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丽君,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11010802210327。
2008年7月23日,声明人不慎遗失律师实习证,现已向杭州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自2008年7月25日起,原证号为11010802210327的实习律师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丽君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