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上午,包工老板林方(化名)雇佣的四川民工刘邦亮在杭州市沈半路333号板材交易市场为林方拆房子时,从四米高的墙头上摔下,造成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包工老板为其进行简单治疗后,推说伤已痊愈,借故不再给刘邦亮治疗,也不向刘邦亮支付相应赔偿款。由于刘邦亮家住四川省绵阳地区,在这次“5.12”大地震中,家中房屋全部倒塌,属于地震灾民,刘邦亮妻子没有工作,尚有七个月大的女儿嗷嗷待哺,家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一家人都指望刘邦亮打工寄钱回去,而刘邦亮不仅受伤无钱医治,而且也没有路费回家,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了,口袋仅剩下0.7元。刘邦亮无奈之下,于2008年6月2日打110报警,并到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接待工作人员急灾民所急,当即受理并指派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为刘邦亮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从快法律援助。
2008年6月2日上午,宏昊所接到指派后,所主任朱虹律师亲自挂帅并与江斌律师共同承办此案。
2008年6月2日中午,承办律师电话联系雇主林方,其表示愿意明日带刘邦亮到医院拍片治疗。同时,为解决刘邦亮的燃眉之急,宏昊所资助刘邦亮500元生活费和手机一只,并为其充了50元话费。
2008年6月3日,由于林方没有带刘邦亮到医院拍片治疗,承办律师再次电话联系林方,林方以既然刘邦亮已拨打了110报警,就应由警察负责治疗为由,拒绝为刘治疗。此后林方的手机就关机了,再也联系不上,事情陷入僵局。
2008年6月5日,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了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经视新闻记者吴玲玲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承办律师与记者先后到事故现场、杭州市下城区恒辉家政服务部、半山社区医院、刘邦亮住处及林方的住处进行调查取证,并在当天晚上“王春说法”栏目播出,呼吁雇主林方出来承担责任。
2008年6月11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雇主林方主动与承办律师联系,表示愿意协商。当天,在吴玲玲记者的见证下,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林方表示原则上同意赔偿,但具体赔偿方案要回家与家人协商。在此后的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里,承办律师多次与林方联系,但林方又不同意赔偿了,并说让刘邦亮去打官司,事情至此又陷入了僵局。
2008年6月24日,为确定刘邦亮的伤势情况,承办律师陪同刘邦亮到浙江省新华医院治疗,经诊断发现刘邦亮的左足关节面碎块未接好,需立即住院手术治疗,在承办律师垫付了2000元住院费用后,刘邦亮住进了新华医院进行治疗。
2008年6月27日,承办律师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后向拱墅区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缓缴诉讼费,法院于当日受理并同意缓缴诉讼费,此后又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2008年7月16日,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刘邦亮诉林方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庭审中,经过承办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林方向刘邦亮支付18000元赔偿费用,法院制作了(2008)拱民一初字第1039号民事调解书交双方签收。
2008年7月17日上午,当刘邦亮拿到18000元赔偿款时激动地说:“要不是党和政府和这么多好心人的帮助,不知咋办才好”。
当晚,四川灾民刘邦亮怀着感激之情离杭返川。
简要点评:
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发生在地震灾害期间的特殊时期,因此,对灾民申请援助也实行了特事特办。此案在承办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六个字上:一是“帮助”。在受援人一时生活无着发生困境时,律所慷慨解囊给予资助、垫付住院费,以解燃眉之急。二是“快捷”。承办律师接案后,为灾民所急,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环环紧扣,使雇主无从退却。三是“圆满”。承办律师借助媒体、医疗机构等各方支持,圆满地完成了既定援助任务,使灾民满意而归。
市律协拱墅区联络处 杨龙铎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