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
根据《杭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参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在一个注册年度内(每年5月至第二年5月)应当接受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从明年起年检注册时需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材料。
二、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必修培训与选修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必修培训全体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必须参加,参加一次为完成必修课时;选修培训可按律师各自的专业需求、时间安排进行选择,参加五次为完成选修课时。
三、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在一个注册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通过培训:
1.赴境外进修、学习、工作的;
2.参加省级以上(含省外)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律师业务培训的;
3.参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性学习的;
4.参加各类高校及社会办学单位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性律师业务培训,学时在160课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5.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关于律师业务的学术性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6.公职律师参加市政府每年举行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
四、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登记和确认要求如下:
1.参加培训的需在《杭州市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上登记方有效,律师申请年度注册时,应当提交《杭州市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
2.参加其他学习培训的,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报律协认证方生效(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书、会务费发票或有关证明材料);
3.学历教育须提供学校颁发的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文书,参加自学考试的须提供一个执业年度内两门以上(含两门)考试合格证书。
五、从今年起,市律协将不再收取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需求,选择参加市律协举行的集中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由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种专业讲座、论坛,多选不限。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