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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教授吴焕宁、莫世健为国际贸易与涉外投资业务委员会律师作精彩讲座
来源:市律协国际贸易与涉外投资委员会 发表时间:2009-01-15 浏览:6979 分享:


        2009年1月13日下午,市律协国际贸易与涉外投资业务委员会在杭州西湖金座大酒店举办国际贸易法、海运法讲座,邀请知名教授吴焕宁、莫世健为该委员会的律师、非委员律师以及部分外贸人员上了前沿、深入的一课。委员会主任崔海燕律师主持讲座。

        吴焕宁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特聘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大连海事大学、厦门大学、辽宁大学、中央财金大学等校法学院客座教授,也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吴焕宁教授主讲的题目是《〈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新公约〉的责任制度评价》。目前,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主要是三大公约,即1924海牙规则、1968维斯比规则和1978汉堡规则。而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海运国家选择不加入公约,适用本国法。公约本身的不统一及公约参加国的分散,导致目前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法律实践上存在多样甚至混乱的现状。2008年12月11日刚刚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或《鹿特丹规则》)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和现代化的法律体系,以适应现代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吴教授从新公约的产生背景、制定过程入手,为大家深入解读了新公约的基本内容及特点等,并重点就新公约的责任制度进行了新旧公约的比较,突出了新公约在加重承运人责任方面的主要表现。最后,吴教授在对未来的展望中,向与会人员提出了殷殷希望,希望大家加强研究、做足功课,为新公约的生效施行做好准备。

        莫世健教授则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贸易救济中心主任,同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理事等。

        莫教授主讲的题目是《〈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律师都非常熟悉《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生效时间早,参加国别多,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公约真正被适用以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并不多,而在适用的场合又存在对条文理解不当、适用错误的情形。正确解读并把握公约的条文,与国内法准确衔接,直接关系到公约适用的质量,并进而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安全开展。莫世健教授就公约的适用范围、合同成立、违约救济等方面,通过丰富翔实的案例,并辅以针对性的评析,为与会人员肃清了很多容易混淆的错误和条文误读。

        最后,与会人员就实务中遇到的难题及理论研究中的困惑向两位教授提问,两位教授与大家展开了轻松而深刻的探讨。公约在国内的适用受到很多牵制,公约条文的理解受限于解读主体本身,而公约的错误适用却缺少相应的救济途径与措施,使得公约的准确适用仍面临相当的困难,这些为从事国际贸易与涉外投资的律师们提供了研究和作为的空间。

 

                                                                                                                                               通讯员:胡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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