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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立所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第九届紫金创新论坛”
来源: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09-07-08 浏览:4433 分享:


                                         ――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健康运行策略

    2009年7月3日,由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联合举办的“第九届紫金创新论坛”在浙大科技园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浙江大学副校长张土乔等领导出席会议,浙江大学产业系统领导、浙大科技园入园企业代表和来自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杭州市商业联合会、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等成员企业代表共约250人参加了论坛。

    本届论坛是在国际金融风暴影响下国内企业受到冲击、经济发展受到不利影响的背景下举办的。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如何把握机会,加强自主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创新融资策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转危为机、健康运行、顺利度过金融危机,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论坛以“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健康运行策略”为主题,共由主题演讲、学术互动及法律实务沙龙三部分组成。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卢建平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姚先国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金雪军教授、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李海燕处长等知名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应邀出席论坛并进行了精彩演讲与互动交流。

    金雪军教授题为“国际金融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策略”的演讲开场即令人耳目一新。金教授认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急需创新融资方式以应对危机来袭。金教授分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创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明确和深化对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的认识、探索与推广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的方式、总结与研究中小企业融资创新评估体系。其中就中小企业具体的融资创新方式金教授归纳了担保方式创新、信贷抵押资产创新、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创新、资本市场创新以及混合创新六大创新方式,并颇具创意地提出了在担保公司、银行、中小企业中导入第四方,由第四方承诺满足一定条件下由第四方购买企业股权而实现融资债权的“桥隧模式”;以及将各种金融资源、各个市场主体和政府主体间通过四通八达的网络连接起来,构建起条条大路、座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途径的“路衢模式”。对于目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具有相当的借鉴价值。

    姚先国教授就“金融危机与浙江经济转型”发表了主题演讲。姚教授生动、形象地分析了金融危机下中国,尤其是浙江目前的经济形势,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姚教授认为,目前浙江经济正面临需求结构升级、生产要素条件及竞争环境变化等诸多问题,原有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势在浙江省发挥得已经淋漓尽致,再无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一内部问题加上金融危机的外部影响严重阻滞了浙江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目前的浙江省来说,实现经济的转型要比保持增长更为重要和迫切,在危机时刻更应持续为经济的成功转型做好各样准备,从而为浙江经济的后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姚教授十分睿智地将浙江经济转型的实质定位为“寻找新的动力机制,形成新的发展模式”,他认为目前浙江经济已患上疲劳综合症,缺乏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因此急需实现五大优化:人口结构优化、劳动力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分配结构优化、体制结构优化。

    卢建平教授演讲的“现代公司治理中热点法律问题解析”则以一个刑事法学者独有的视角,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刑事司法实践对公司法务若干问题进行了实务阐述和理论探讨。卢教授认为,虽然我国新公司法中的自由主义倾向比较明显,比如确立了商业自由、交易自由、公司自治等基本原则,但与此同时企业在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也相应加增。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加重企业责任承担成为我国刑法修改的趋势,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如单位诈骗),目前司法实践倾向于只要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司管理秩序造成危害,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同时,卢教授结合案例分析了“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商法原则在刑事领域的应用。此外,卢教授认为企业不仅存在如上法律责任的加增趋势,同时也被课以更多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对环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文化、政府管制等诸多方面。

    李海燕处长题为“企业转型升级的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的演讲最受关注。李女士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分五个方面为企业转型升级的税收筹划提供了非常全面、细致的专业指导:第一,介绍了不同产业导向、不同企业类型之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阐述了不同的区域优惠政策,为企业投资策略的制定以及企业投资地点的安排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参考;第二,介绍了税前扣除原则与企业成本管理,具体包括税前扣除标准与企业内部成本管理以及人力资源支出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等;第三,纳税人规定与企业纳税主体安排,介绍了扣缴义务人、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规范以及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纳税主体安排等;第四,涉外税收政策与企业国际化战略,具体介绍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与企业“引进来”战略以及境外投资税收抵免与企业“走出去”战略;第五,特别纳税调整与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具体介绍了关联交易税收控制与企业转让定价安排、资本弱化处理与企业资本结构安排、利润分配约束与企业收益分配政策等。


    在论坛“企业法律实务沙龙”部分,邀请了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旭荣,浙江华元控股公司副总裁孟力军,杭州市律师协会民委会副主任、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戌枫、浙江物产国际贸易公司安全法务部法务专员张卓?等资深律师、企业家、公司法务担任论坛沙龙的嘉宾。论坛沙龙围绕企业法务机制创建、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融资风险防控对策、合同规范化管理等企业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开放性和辩论式的互动交流。论坛沙龙还特别邀请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卢建平教授为点评嘉宾。其中,应邀的四位嘉宾指出:企业健康运行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的防控机制,企业要将法务机制完善从企业健康运行的策略层面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任何一个企业从诞生之日开始,企业的运行治理、甚至是改组或者解散、破产,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中无处不存在法律风险。国际金融风暴来袭,很多企业扛不住,但也有不少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而这些企业往往是较早地建立了完备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此要倡导企业走出去,首先必须研究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如果对人家的法律未作深入的了解即开始盲目投资,其投资失败的概率无疑是很高的。

    在论坛举办期间,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还根据参会企业的情况和需求,精心为企业提供了围绕企业健康运行的法律风险检测项目书,赠送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自办刊物《楷立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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