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各区县(市)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业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对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将做好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行政八大实践举措取得的成效开展,特别要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行业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测评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形式进行。
二、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
参加测评人员要具有代表性,参加各单位测评的主要人员为:本单位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体党员和事务所主任、副主任;部分服务对象、行业(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
三、测评时间和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测评时间为8月10日起至8月24日之间,并将测评结果以党支部(或事务所)、区县(市)联络处为单位于8月24日前报协会党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注意事项:要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各支部、律协联络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顺利进行。测评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件:
1.杭州市律师协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doc
2.杭州市律师协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doc
杭州市律师协会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