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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 为民解忧
来源:西湖联络处 发表时间:2009-08-21 浏览:3851 分享:
 
            
                                        ――受援人给戴昌?律师送锦旗

    8月11日,家住双浦镇的低保户唐爱英冒雨走进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小心的从雨衣下拿来出一面写着“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戴昌?律师的手上,拉着戴昌?律师的手,不停的说着“谢谢、谢谢……”

    事情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家住西湖区双浦镇的低保户唐爱英由于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在多方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唐爱英向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受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定戴昌?律师为其代理。戴昌?律师受理援助任务后,仔细地分析了案情,全面的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查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6万元的最高限额。对于唐爱英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所受实际损失,结合其在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的实际,向法院提出了肇事车辆所有人、实际车主、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唐爱英各项损失共计79861.44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庭审后,判决唐爱英应获赔63836.44元,其中6万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支付;所剩3836.46元的80%即3069.17元由实际车主承担,肇事车辆所有人对实际车主的负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交强险限额6万元是由不同分项责任组成,法院应查明各个分项的限额并在各个分项限额内予以承担,而不能笼统地判决保险公司在总额6万元内予以承担。

    二审中,戴昌?律师继续受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唐爱英的代理人。戴昌?律师根据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积极准备,有理有据地依法予以反驳。他的全部代理意见得到了其他被上诉人---车辆所有人、实际车主的认同,并最终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采纳,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的判决。让受援对象唐爱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戴昌?律师担任唐爱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二审的代理人,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工作细致、服务热情,获得了受援人的高度认可,受援人多次想对戴昌?律师表示感谢,均被拒绝,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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