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律协
关于开展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09-08-28 浏览:4461 分享: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和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宣传和表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经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省律师协会七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全省举行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律师法》。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宣传律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二、评选标准

    (一)“功勋律师”评选

    1.评选名额:10名。

    2.参选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中受到较高赞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50年代从事过律师工作,律师制度恢复和初创时期归队到律师队伍,并对我省律师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承办过有影响力案件的老律师。

    (2)在浙江省执业25年以上(含25年),对我省律师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或承办过有影响力案件,曾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表彰的律师。

    (二)“优秀青年律师”评选

    1.评选名额:30名。

    2.参选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执业5年以上(2004年6月30日之前执业)的本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法律事务,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专业水平较高,近五年内至少有二篇专业文章在省、市级以上相关刊物、网站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以上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协会召开的业务研讨会上获奖。

    (4)执业形象好。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和受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

    (5)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公益律师”评选

    1.评选名额:20名。

    2.参选条件:

    (1)本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执业。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援助,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或有影响力社会公益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4)富有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捐款数额比较突出。

    (5)具有大局意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社会效果良好。

    三、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省律师协会成立“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评选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吴强军

    副主任委员:章靖忠

    委员:罗杰 李根美 何延法 沈田丰 陆国庆 王兰青 陈三联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陈三联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2009年8月20日―9月10日)。各市律师协会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自行申报“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

    (二)初审(2009年9月11日―9月15日)。评选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确定考察对象(2009年9月16日―9月20日)。评选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2009年9月21日―9月25日)。评选委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

    (五)公示(2009年9月26日―9月30日)。评选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通过“神州律师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批准(2009年9月31日―10月10日)。公示没有异议,评选委员会审查批准“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评选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予以高度重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上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表彰证明文件及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书面材料。

    2.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电子版,表彰证明文件及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须提交原件供各市(省直)律协审核。

    3.申报表正反页打印,事迹归纳后填写,不允许加页。事迹材料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在5000字以内,要依据评选标准,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以上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至评选办公室。获得“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荣誉的律师将在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纪念大会上进行表彰。

    联系人:于梅  陈炳良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88853995 87755609  传真:0571-87755608

    邮箱:zjslsxh@vip.163.com

 

    附件: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申报表.doc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