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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律协刑委会 发表时间:2010-01-19 浏览:4178 分享:


――市律协刑委会举办“和谐司法背景下的律检关系”座谈会

   为加强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良性互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2010年1月16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暨“和谐司法背景下的律检关系”座谈会在之江饭店召开。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机关负责人共18人应邀出席座谈会。受刑委会的邀请,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陶琦以及市律协副会长张顺洪也出席了座谈会。杭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胡东迁、副主任梁伟建、徐晓明、徐宗新、秘书长王晓辉及委员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围绕“和谐司法背景下的律检关系”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检察官以及律师代表一致认为,杭州市的律检关系一直以来都是正常的,在保持一定距离的同时也能够进行较为通畅的沟通。会议指出,律师与检察官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不能只看到“对立”的一面,更应当强调和谐与“统一”。在和谐司法背景下,律师与检察官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在自由座谈环节,律师与检察院畅所欲言,就如何构建和谐的律检关系各抒己见。检察官们认为,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配合很重要;检察官对律师是尊重的,对敬业的律师尤为尊敬;律师应在社会矛盾的化解中起到重要作用;杭州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各个环节做得还是非常规范的;欢迎律师跟检察官在庭前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律师代表强调指出,虽然律师法给律师增加了权利,但是随之风险也增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注意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加强自我保护;同时也希望检察院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座谈会还就案件的查询,案卷的复制方式、复制范围、复制数量,证据的披露问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能否阅卷以及律师会见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本次座谈会持续四个多小时,气氛融洽,求真务实,成果明显。为促进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及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作出了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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