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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社区”工作三要三不要
来源:拱墅区普法办 发表时间:2010-02-08 浏览:4764 分享:

     
     ――记拱墅区米市巷锦绣社区“律师进社区”活动心得

    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与拱墅区米市巷锦绣社区的合作由来已久,随着“律师进社区”活动工作在全市的逐步展开,更加坚定了该律师事务所与锦绣社区合作的信心,使该社区的“律师进社区”工作能在新的一年里迈上新台阶。

    2008年5月,圣港所与锦绣社区合作创建了公益性的“阳光法律工作室”,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主要约定:一、双方合作期为一年,合作期内圣港所为锦绣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咨询方式为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不限,现场咨询时间为每周四下午,地点在社区办公室;二、合作期内圣港需协助锦绣社区完成“阳光法律信息箱”的解答工作及配合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等。随着杭州市“律师进社区”试点工作的开展,“阳光法律工作室”与“律师进社区”试点工作实现了良好的衔接。截止2010年1月31日共为社区居民解答咨询、调解案件40多件,举办法制讲座3次,对社区居民的纠纷化解起到一定的作用。

    经过近两年的时间,锦绣社区“律师进社区”工作在实践中逐步改进并得到完善,可以将“律师进社区”活动简单的概括总结为一句话:“三要”和“三不要”。

    三要指:要主动、要耐心、要平常心。

    一要主动。就是要主动沟通、主动宣传。律师进社区初来乍到,社区居民可以说是客户,社区工作人员是新同事,面对陌生的环境与陌生的同事,律师如何做好工作?首要就是主动沟通,熟悉环境、熟悉同事,多沟通增进了解、增进互信、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俗话说“人熟好办事”。要把“律师进社区”的工作做到实处需要社区工作人员和律师双方合作,尤其在调处纠纷工作中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配合好,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主动沟通必不可少。“律师进社区” 对于社区居民来说,是个新鲜事物,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才能发挥律师的作用,要实现“律师进社区”工作的目标,主动宣传必不可少。锦绣社区在律师进社区推出阶段,就将律师进社区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咨询电话、咨询内容制作了100多块KT宣传牌,张贴于社区每单元楼前。律师还积极参加社区的便民服务日,举办法制讲座等扩大宣传。另一方面实实在在为居民解决纠纷,赢得居民的认可、让居民满意,日积月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提高“律师进社区”知晓度。

    二要耐心。不怕麻烦,有理有节,注重调解技巧。社区居民咨询的问题大多是邻里纠纷和家庭纠纷等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某些事情从旁观者的角度看,就是小事一桩,可当事人就是钻进牛角尖出不来了,这时候需要更多的耐心与技巧。在社区居民的纠纷调处工作中,法律不是唯一的解决手段,很多时候靠耐心做好居民的心理调剂,注重调解的技巧与方式,法律与感情双管齐下,能收到不错的效果。例如。曾经有一位离婚的女士咨询自己该不该承担孩子住院费的问题,在社区调解室已经详细给她作了解答,她也表示明白了。但过了两天,适逢星期六,晚上九点了还给驻点律师打电话,还是咨询孩子住院费的事情到底该怎么办,说还是想不通,那天驻点律师患了重感冒,但还是很认真地给她解释,电话挂了。大概过十分钟电话铃又响了,还是她打的,这个时候如果有厌烦情绪那也许事情就砸了,这个情况下驻点律师还是很客气的和她说因为今天生病,改天再仔细给她回电话解答,她也很理解。之后再给她回电话,侧重于从情感角度开导她,最终她给孩子付了该付的住院费。

    三要平常心。要倡导公益性,不计较利益得失。目前“律师进社区”工作虽然有市、区两级的经费保障,律师工作有工作补贴,但实际的工作量与工作补贴难成正比,所以保持平常心尤为重要,权当为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也权当为树立富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律师队伍形象。俗话说“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要保持一颗平常心。

    三不要指:不要急躁、不要随意、不要形式主义。

    一是不要急躁,调整好心态,坚持服务下去,不退缩。“律师进社区”工作刚开始,律师每周到社区,或许没什么人来咨询,坐在社区办公心里发慌,社区工作人员忙得不亦乐乎、自己却空闲百无聊赖,面对这种无人问津的状况,感觉会很尴尬,这个时候就要坚信:新鲜事物为大家知晓、熟悉,需要时间,总要有个过程!也可以在形式上随时进行调整,准备一些讲座、培训,或者上门宣传,变被动等候为主动“出击”。所以要戒急、戒躁!

    二是不要随意,保持律师应具有的职业责任,认真、诚心对待居民的每个咨询、每个案件。“付多少律师费办多少事情”也算是律师的一个职业行规吧,但这个行规与“律师进社区”工作本身具有公益性是相矛盾的,认真、诚心对待每个居民,一朝一夕容易做到,但坚持一年、二年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做好长久的打算,做好思想准备,不要随意,敷衍了事。把每个社区居民都当作自己的客户,负有责任心,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

    三是不要形式主义,应以方便居民为原则。目前我们的工作模式主要是每周到社区服务半天,但我们的工作模式可以更灵活些,比如在非服务时间、在律所也可以接待居民。居民在社区服务的时间内不一定找上门,过了服务时间,居民遇到突发的事件,很着急,有些案件电话咨询不一定能解居民的燃眉之急,所以可以采取灵活的服务模式。“律师进社区”工作不是作秀,不但有助化解社区民众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而且有利于提高律师自身的知名度,树立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

 

                                拱墅区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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