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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赡养”闹矛盾老人无奈
“权利”“义务”解疙瘩律师维权
来源:市律协西湖区联络处 发表时间:2010-02-09 浏览:4518 分享:


    2月5日,翠苑第四社区“律师工作室”来了一位头发苍白的老大妈,用她颤微微的手紧紧的拉着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周建伟律师,眼里闪动着泪花感激的说:“周同志,谢谢你,谢谢你,是因为你的帮助,才使我能够安心、顺利的住进医院,也让我的子女们化解了心底的疙瘩,维护了我们家庭的亲情。”

    事情还得从去年年底说起,家住翠苑四区的骆大妈,今年已经82岁,2001年老伴去世后,一人独居,平时生活由六个子女和社区助老员照顾。近几年来,因老人年事渐高,身体起来越差,需要住院治疗。但在住院问题上几个子女意见不一。主要原因是老伴去世后老伴的遗产,也就是房子的一半,经子女同意归小儿子所有,小儿子给其余5个子女每人2万元。后来骆大妈也把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房产公证给了小儿子。矛盾由此产生,5个子女认为房子归了小儿子,他们平时照顾一下母亲就可以了,但母亲住院的所有费用应该由小儿子来承担。小儿子认为,虽然母亲有医保和退休工资,他一个人承担还是有点吃力。为此,骆大妈住院一事就一拖再拖,一直无法妥善解决。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周建伟律师进住社区后,社区将这一情况向他作了介绍,周律师立即与社区调解人员一起进行调解工作。1月5日,周建伟律师和社区组织一起召集骆大妈的子女共同商议老人住院问题,起初几个子女认为首先要解决老人的房子分配问题再谈老人住院问题。周律师耐心的从法律层面做骆大妈子女的工作,告诉他们继承和赡养是两个法律问题,对财产如何进行处置这是老人的权利,而赡养老人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又积极和社区调解人员一起做好疏导工作,劝导他们老母亲身体有病,急需要住院却住不进医院,如果万一发生什么,对子女来说可能会成为一生的亏疚,母亲健康、家庭和睦比财产更重要。经半天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反复的协商,最后促成几个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当天下午就把老人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先从老人的退休工资和老人的78000元存款中支付,不足部分由6个子女分担。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老人身体有所好转,近日暂时出院,准备回家过年,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市律协西湖区联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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