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虎年春节来临之际,仙林社区居民丁某心中多年的疙瘩终于落了地,事情还得从2000年3月起说起,丁某认为与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跟应得补偿有差距。当初房产公司在安置补偿方案中,按照时情丁某应得一中套房屋,后因在分房过程中,丁某与其配偶离婚,并要求房产公司对于自己的部分采取直接支付货币的方式,留下的房屋面积(缩小)分给其前妻。但是,之后丁某多次找到房产公司,认为当时的安置有问题,造成现在生活困难,房产公司应当另行再支付其一定的货币补偿,双方协商至今。2010年1月,丁某得知律师进驻社区办公后,找到社区律师,希望社区律师能为其和拆迁方进行居中调解,让拆迁方再对其进行货币补偿。社区律师了解情况后,首先用《杭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告知丁某最初补偿方法并无违规之处,随后又联系拆迁方,询问是否能考虑丁某的实际困难再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过律师努力,并在仙林社区参与下,双方达成一致:房产公司自愿捐助6600元给丁某,丁某今后不再向房产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并签署了协议。纠纷至此化解。
市律协下城区联络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