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本委员会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向各位主任委员征集了2009年度活动安排的意见,根据该次会议的精神,本委员会在2009年度完成了如下工作:
一、邀请知名教授吴焕宁、莫世雄作讲座
2009年1月13日,本委员会在杭州西湖金座大酒店举办国际贸易法、海运法讲座,邀请知名教授吴焕宁、莫世健为委员会的律师、非委员律师以及部分外贸人员上了前沿、深入的一课。
与会人员就实务中遇到的难题及理论研究中的困惑向两位教授提问,两位教授与大家展开了轻松而深刻的探讨。公约在国内的适用受到很多牵制,公约条文的理解受限于解读主体本身,而公约的错误适用却缺少相应的救济途径与措施,使得公约的准确适用仍面临相当的困难,这些为从事国际贸易与涉外投资的律师们提供了研究和作为的空间。
二、全体委员会议
2009年3月13日,本委员会在杭州市律师协会大楼地下一层会议室召开了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通报了《杭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总结了本委员会2008年的工作,讨论通过并详细部署了2009年的委员会活动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各委员间的交流、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会议特地安排了委员的自我介绍及交流环节。各位委员就基本个人信息、涉外培训经历、从事涉外业务的心得体会等予以了充分的交流,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举行无单放货实务讲座
2009年4月29日,本委员会在杭州星都宾馆二楼牡丹厅举办了无单放货办案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由本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周伟良律师主讲。
本次讲座结合最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律师办案实务,重点讲述了无正本提单放货案件的特征、产生原因、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诉讼举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紧紧围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讲课受到与会者的高度好评。与会者普遍认为本次讲座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从事这一业务领域的律师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指引。
四、组织委员撰写专业理论文章
在市律协的指导下,我们组织各位委员撰写了有关本专业委员会的理论文章。各位委员积极回应,完成并上交了多篇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专业论文,并参加了市律协举办的杭州市2009年度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其中,康达分所周伟良律师的《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一文获杭州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五、承办并组织委员参加“走出去―迈进国际金融市场”研讨会
2009年9月16日,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英中贸易协会主办的“走出去―迈进国际金融市场”研讨会在杭州雷迪森广场酒店举行,本委员会参与承办并组织委员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兼并与收购两大主题,来自伦敦金融城的法律和财务专家从财务、法律等多视角与中国企业界和律师界同仁分享投资、并购等领域的经验,旨在帮助中国企业赴英国投资发展。在主题讨论及答疑环节,与会人员就赴英国直接投资和并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本次研讨会为从事涉外投资和并购业务领域的律师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指引,并为两地律师的交流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六、组织委员召开座谈会
2009年10月23日,本委员会在龙井路98号茶人村召开了了全体委员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位委员就近两年来所办理的涉外诉讼或非诉讼案例进行了交流,一起分享办案经验和得失。委员们还就境外公司在国内诉讼时财产保全担保、涉外证据形式的注意要点、隐名代理中代理人未尽信息披露义务时相对人的救济、无单放货案件办理中诉讼时效如何具体确定等当前涉外办案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委员们集思广益,根据自己办案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和技巧,纷纷提出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
本次座谈会加强了委员间的交流,与会委员普遍认为这次座谈会对自己很有启发,会对今后办理涉外实务起到很大帮助。
七、组织涉外律师参加英中召开座谈会
2009年11月4日,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公会(Bar Council)、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协会 (Law Society)组织的英国律师代表团一行12人在杭州市体育场路333号雷迪森大酒店举办招待酒会。经本委员会和英中贸易协会联络,组织了本委员会及各位从事或有意向从事涉外实务的律师参加本次酒会。
通过此次酒会,为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们提供了一个结识英国律师界资深的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并与他们交流的机会,并了解英国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这将促进中英律师界更好地在国际法律事务领域进行合作交流。
2009年,本委员会在市律协的指导和各委员的支持下完成了一些工作,相信对各位委员的理论和业务操作知识都有一定的提高,同时也为明年的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2010年,我们将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市律协的工作,力争为各位委员创造更多的学习和研讨机会。
杭州市律协国际贸易与涉外投资业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