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并报杭州市司法局同意,杭州市律师协会将于2010年10月召开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大会代表和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名额产生办法及推荐条件,经市律协党委研究,并经市律协六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正式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产生办法
1.本次代表大会在确保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各1名代表的前提下,按全市律师总人数的13.5%产生300名,共计代表名额303名,保证每家事务所至少有1名代表。
2.本次代表大会在确保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及淳安县各1名理事候选人的前提下,按全市律师总人数的3%产生67名,共计理事候选人名额71名。
3.律师总人数以2010年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统计数据为准。
二、大会代表的条件
⒈经杭州市司法局申报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⒉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⒊近三年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⒈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⒉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⒊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热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
⒋是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⒌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且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和时间
1.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选举或推举的方式民主产生,由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在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市司法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3.市律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为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当然代表(名额计入当地律师代表名额)。
4.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在推荐代表时,女律师和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年轻律师应有适当比例。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应当体现群众性和代表性,同时应有利于市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
5.律师人数26人以上的市直所,理事候选人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未分配理事候选人名额的市直所,可自行推荐上报理事候选人,由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统一组织推举。
6.请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于9月3日前将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市律协秘书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五、大会特邀代表
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适当数量的特邀代表参加。特邀代表由以下人员组成:市及各区、县(市)司法行政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非大会代表的律协党委委员,市律协历任会长、副会长。特邀代表的具体名单另行确定。
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将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地推荐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李美华、余素珍,电话:87555127、87555128,E-mail:office@hzlawyer.net。
附:
一、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二、杭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市直所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