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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 言 碎 语
来源:康城所 王志建 发表时间:2010-09-06 浏览:4689 分享:

――寄语与本所的青年律师之一

    看似烦言碎语,实为语重心长。面对青年律师,作为杭州市最早的律师之一,王志建将其三十余年执业的全部功底、精华,如数捧出,奉献给了大家。如暮鼓晨钟,悠扬声中有危机;如野菊小荷,细微之中有大气。但愿我们的青年律师能从中悟出点道理,对你将来的执业生涯必有帮助。   ――市律协名誉会长方绍清

 

    俗话说:树老根多,人老话多,大概是应了这句话,借了这张纸和笔,凭着对律师这个职业难以割舍的情感,带着青年律师给这个职业带来的憧憬和期盼,更是寄予青年律师美好的祝福,接着前次生有主任打开的话题,随笔话说了这篇《烦言碎语》。

    律师制度自1979年下半年恢复以来,犹如挺土露容的春笋,在人民大众这块悠久丰沃的大地上,沐浴着党和国家阳光雨露的滋润,事业在发展,队伍在壮大,轰轰烈烈而红红火火。短短的三十年,如同我们这个国家,如同我们这个社会,变化有多大啊!就我们这个行业,就从我们出门工作的交通工具,就可窥见一斑。第一批退休离开我们这个行业的老律师,尽管他们有着较为稳定的劳保待遇,但他们没有私家车,积蓄也不多;到了我们这一代即将解甲归田的人,有了私家车虽然是中档的,也有一定的积蓄;而现在正是当年的中年律师,可就非同一般了,他们神采奕奕地亮点在律师舞台上,发光闪烁地驾驭着奔驰宝马一类的高档车,收入存款自然不菲,但我们不可否认地看到他们更辛劳艰难地奋争在东西南北。

    所以,谁都知道律师这个行业很吸引人,很热门,每年总有许多人夜半挑灯,酷暑严冬,虽没有悬发刺骨之意,却也有刻苦奋读之心,摘取了差不多仅参考人十分之二的桂冠,拿到了当律师的“PS”――通行证,意味着从事的律师工作刚刚开始,自己事业的航船刚刚起步,在我们前面是一条怎么样的路程,谁也说不准,但问题是自己怎么走……。

    从我个人的体会认识,律师身为自由职业者闯荡于江湖之中,衣冠楚楚地出入于高档楼堂场所的上流社会,急匆火燎地奔波于街区小巷的平常人家,接触了各式各样的人物,遇见了五花八门的事情,自己能够四平八稳地使业务挺进的基本点,就是一句老话“识时务者为俊杰”,这也是进门当律师首要明了的事体。

    为何?你是在中国境内当律师,就要知道这块黄土地上的国情、民情、社会之情。国情是什么?是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之情;民情就是几千年儒家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民众之情。有句话叫适者才能生存,才能发展,自然界如此遵循这一规律,我想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吧。所以,在我们这样的社会环境当律师,我以为要考虑这么三个一点,即:红一点、正一点、严一点。

 

    何谓“红一点”,顾名思义就是要讲政治,讲国家大事,讲国际关系。当然,我们作为平民百姓一个,是不可能知其多深,涉及多大,杭州话说起来是“撩也撩不着”的话题。但是,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内容,法律工作,律师办案,不是脱离政治,在真空世界里办案。早几年的“民运”引起的刑事案件,就是十分明显和突出地与政治相联系的事例,如果你不能把握,就容易卷入进去,就会出现辩护不成,自己律师也当不成了。、

    前两年,萧山有件寻衅滋事案件,是为了建造房屋引发的案件,开始当事人找了外地的法律人士,这位法律人士马上把案件上网,并与美国的教会联系,意在追求国际社会的支持,结果办案的效果不好,还引起有关机构对他的关注。后来,当事人聘请了杭州的一名女律师,这位女律师就有政治头脑,一方面她认真听取有关司法机关的意见,及时向司法局报告了案件情况。一方面她对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支持了被告人的正当要求,严格行使律师职责,当事人也满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红一点,不要求全红,仅仅这一点,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有政治这个观念,有政治这个弦。不要以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只对法律负责,爱怎么说就怎么说,爱这么做就这么做,这是行不通的,这样就容易出问题。

    如:企业改制发生了部分职工与企业领导以致于涉及到政府的矛盾,如果律师作为职工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客观全面地看问题,分析问题,正确引导,而是完全把自己摆在与职工同一的位置上,出谋划策、鼓动上访、煽动停水停电、罢工罢课等等。或者农民因土地问题与政府发生争执,你作为农民兄弟的代理人,你依然是一味追求办案效益,自以为人多势众来压政府夹领导,这于己于人于社会都是不利的,也不会符合我国律师的基本政治素质要求,即使不会对你如何,但毕竟你的工作是和国家机器有关,可想而知你会遇到什么问题……。

    何谓“正一点”,就是我们法律界的行话,叫“公正廉明”。它包含了这么几层意思:第一,为人要正,这是做人的基本,也是做律师的基本。犹如一棵参天大树,正,它才巍然挺拔而生机勃勃,直冲云霄而顶天立地。人正了,才能无私无畏而心胸坦荡,光明磊落而形象高大。

    第二,为人正了,他就会尊重他人,尊重同行,尊重法官、检察官,尊重当事人。尊重了他人,他人也会尊重你,即使个别人不尊重你,你也能能够包容而显示了光辉。

    第三,为人正了,就不会为了利益斤斤计较,贬低同行,诋毁法官,训斥当事人。也不会为了金钱施阴谋诡计,行玩耍权术。更不会为了拉案件接案子,自诩社会关系资源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等等。近来陆续出问题的律师,个别的就是为了攒钱,搞假案名为企业得知名品牌,实为自己以获得巨额酬金。

    做律师为了什么?一是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支持公道,以及由此带来民众对你赞誉于施洋大律师般的崇高形象。二是攒钱较多,受人尊敬,工作自由等等吧。可能有人当律师还有别的其他原因,但我想大多数离不开这两点,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问题是要正确摆正两者的位置,特别是两者发生冲突时,你是为伸张正义呢?还是为攒钱获利呢?中国有个典故引出的一句名言,“不为五斗米折腰”,就是为了正义。这也是我们老一辈革命家建国、立国之本,他们为此而对金钱美女嗤之以鼻,不屑一顾;他们为此正义凛然,气贯长虹。

    钱,是要攒的,没有钱,怎么活。在我们这个商品经济的社会,除了生活要用钱,办事也要用钱,请个客,吃个饭,送个礼,少不了钱。钱是要攒的,但不要攒黑心钱,什么是黑心钱?或者没良心钱。我以为:敲竹杠的钱,吹牛说大话骗来的钱,收了钱不办事的钱,……等等诸如此类。所以,攒钱要攒的正,就要人做的正,人不正,必要倒。

    何谓“严一点”,就是对自己严格要求一点。要求是什么?就是做人的规矩,或者说做人的道理。人,是社会的一分子,是微不足道又结集为人类的分子。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走马观花似的走过了多少具体的一个个人,而却给后人留下了不灭不朽的传统文化,这里就有不少是做人的规矩和道理。如:中庸之道,礼仪制度,尊老爱幼,天下孝为大……等等。表现在日常工作生活里,就是尊重他人,待人礼貌,谦虚好学,工作负责,办事认真,行为有道,说话有教等等。就像容忍他人而自己得益一样的道理,这样做更使人看到他良好的气质和修养,风度和形象,因而被人尊重,这又促进了他的业务开拓和发展。比如,我们在年青的时候,经常提前到办公室,干什么?打开水、扫地、整理文件等,以一个良好的环境迎接新的一天。看似小事,其实就是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自己怎么做人,就从这一点小事开始。

    严一点,还包括遵纪守法,这里主要是讲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完整的,就是靠我们自觉执行和遵守。我们是搞法律的,就意味着我们是从事国家机器圈子里的事情,是什么意思啊?你想想啊,唱歌跳舞的,他们处于轻松快乐的环境。企业农村的,他们处于体力活动的状况。而我们则是严肃呆板,庄重费神的场合,出了差错,稍不注意就来风险。这样的环境与现在一些养尊处优的青年人,可想而知有多么的不协调。

    小时候父母管我们,是严厉声里的慈祥,责骂喊中的爱心。长大了,单位组织管我们,国家社会也要管我们,做错事了就要批评教育,就要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剥夺了人身自由,这些事例在我们的周围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管,是管不好的,主要靠自己自觉。这个自觉关键是取决于头脑里有没有遵纪守法这根弦约束着自己,在从事律师业务活动中,是否想的到、思虑到、远见到我们脖子上还有行业纪律、国家法律这根绳子在约束着。古人曰:三思而行,我们年青人不需要过于慎小谨微,但思一思还是大有必要的。

    与此,我个人的一点体会是刚参加工作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或者做类似我们这样行业的,最好是能够去当几年的兵,或者到法院刑庭呆一段时间,这样可以培养和驯化做法律工作的正当惯性,有一种传统无形的规矩和纪律会自动约束自己,这对自己做好一名律师,对目前对前程都是有意义的。当然,不是每人都有这一机会,这就要自觉主动找机会谋取,这个机会主要的还是要学习和了解懂得这些道理,因为这是对自己从事律师工作中是有利而无害的。

    此篇《烦言碎语》主要说相关政治及做人的些道理,不知对否,是否有用?仅供你们参考。如果觉得有益,下篇就谈点有关业务方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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