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专项行动中的法律职能作用,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
一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专项行动工作精神和指导方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积极参与,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指导下,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律师要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
三要加强业务学习,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请示汇报,及时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及时与律师协会和专业律师共同会商研究讨论案情,虑心听取其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运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律师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辩护代理案件等执业活动中,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违反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同时在案件辩护代理中,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予以解决,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履行法律职责,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地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