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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期浙江省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上岗培训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11-02-23 浏览:9251 分享:


各市(省直)律协、金华市律协义乌办事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浙江正义律师进修学院承办的2011年第一期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上岗培训班将于3月9日举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经过各市(省直)律协实习登记,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已成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培训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六)其他提高律师综合素质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11年3月9日报到,3月10日至3月22日上课(周六、周日照常上课)。

    四、培训地点

    浙江省委党校新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1000号,靠近余杭区五常街道);公交车311路直达;

    报到在省委党校新校区内隆欣大厦一楼大厅。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合计800元(现金),在报到时交纳;

    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自理。因党校新校区可供房间数量有限,且校外附近无宾馆,住宿按报名表上勾选“是否需要住宿”为准,统一安排在省委党校内,两人一间,随机搭配,费用180元/间/天(由两人平摊),费用直接交总台;就餐在总台办理餐卡,费用直接交总台,培训结束时餐卡余额可退。

    六、注意事项

    1.网上已预报名人员请按期参加培训,如因故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的,请在3月2日前电话告知,如未告知且不参加当期培训者,一律延至下一年培训。

    2.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须携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未领取或未携带该证者谢绝参加(公职、公司律师除外)。

    3.培训人员携带正面免冠一寸近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律所名称)。

    4.浙江省委党校新校区内有地下车库,免费停车。

    5.学习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6.接到此通知后,请各市(省直)律协及时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景磊  李若珍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

    E-mail:zjslsxh@126.com

 

2011年2月18日

    网上2011年第1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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