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下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即将实施之际,浙江天和天律师事务所王卫琴律师与富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赵云兴,副大队长季卫华一起作客富阳日报和富阳新闻网联合推出的“e动直播”栏目,共同探讨大众关心的“醉驾入刑”话题。
从今年5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王卫琴律师解读说,根据这个法律规定,今后醉酒驾驶,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都是一个犯罪行为,将直接按照危险驾驶来定罪,除罚金外,可判处1至6个月拘役。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公务员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还将被开除公职,哪怕是被判处缓刑,同样也要丢掉公职。为此,广大公职人员要有清醒的认识,莫存侥幸心理,在日常生活应酬中,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铁的军规,远离高压线。而判定是否醉驾的标准是:驾驶员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车。
王律师郑重呼吁,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请文明饮酒,坚决制止并杜绝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
通讯员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