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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所近日召开律师警示教育大会
来源: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1-05-05 浏览:3775 分享:

 

    2011年4月29日下午,金道所召开律师警示教育大会,全所人员80余人均参加了此次教育大会。

    本次大会由金道所党支部书记王全明律师主持,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律师、崔海燕律师、朱智慧律师等作了重要发言,多位律师参与讨论,主任胡祥甫律师作最后重要讲话。

    首先,王全明律师做主题发言,提出以下几点。第一,充分认识警示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第三,时刻牢记要有正确的执业观。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成为社会的楷模和表率,努力成为“道德之师”。第四,王律师分析了律师业接受投诉主要是因为“收费问题”、“职业规范问题”和“虚假诉讼问题”的单独或综合影响,律师要严于律己,合理收费,禁忌私下收费,加强职业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其次,崔海燕律师认为,第一,律师要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将案件的进展如法院的动态及时反馈;第二,律师应考虑执业的理念是利益还是品质,在收费问题上,多为当事人考虑,要让当事人觉得付出这些律师费是值得的;第三,要考虑案件的效果,尽职尽责,但不能为了一味追求案件的效果去做违规的事,要合法依法办事;第四,律师是一个独立性的职业,要独立于当事人思考问题,同时律师还是一个服务性行业,要进行视角转换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总之,律师要细水长流,养成良好的执业习惯,提升专业素质,态度认真负责,树立自己的声誉。

    朱智慧律师谈到律师要心正、身正,与人为善,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要以诚相待。朱智慧律师还特别谈到律师要谨遵“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的民谚,避免给当事人或相关人造成不良的“嫌疑”,和当事人和相关人之间建立坚实的信任基础。

    胡东迁律师从自身经历出发,强调律师执业规范的重要性,刑事律师办案应具有的风险意识,提醒大家平时应当注意处事态度与行为方式,避免在工作中出现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同时,他强调律师必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一切行为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其他律师也分别作了发言和讨论。

    最后,胡祥甫主任做最后的重要讲话。

    第一,他谈到了杭州市律师行业的发展情况,认为本市律师行业总体形式良好,机遇和挑战并存。

    第二,素质决定品质,品质决定品牌。品牌决定市场。他认为金道所要立足与打造金道律师的优良素质,提高服务品质,打造金道品牌。这样才能更好的开拓法律服务市场,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良的服务,为和谐社会贡献律师的一份力量。

    第三,他对金道所年轻律师提出了几点希望和建议:

    1、正确处理好专业性和业务面的关系。年轻律师要选择好1-2个专业方向,然后强化该专业理论知识的储备,不断积累案件的处理经验,持之以恒,最终在该专业领域占领一席之地。

    2、正确处理好理论知识与思维方法的关系。年轻律师不仅要有扎实、深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有科学、敏捷的思维方法,那么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时候,才能做到机智果断、游刃有余。

    3、正确对待好工作事项。年轻律师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主动联系当事人、法检系统和政府职能部门,整理、调查案件所需的各类有利证据,总结出合理的代理思路。年轻律师在执业之初就应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这样才能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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