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因该司法解释涉及房产分割、确认亲子关系、生育权等近年来离婚案件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且因涉及面较广,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
为深度解析该解释,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本委员会特举办“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新婚姻法解释”主题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委员会;
二、参会人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其他律师;
三、会议时间:2011年9月2日(周五)下午1:00―下午4:30。
四、会议地点:根据参会人数,另行通知
五、会议议程
1.主题演讲(1:20~2:40)
(1)选择一种身份角色,即从女方、男方、父母三个身份角度出发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其的影响或利弊,题目自拟);
(2)时间:每个主题不超过10分钟
(3)主题演讲者采用自愿报名择优录取方式,请参与者于2011年8月28日向委员会提交讲稿(邮箱:hzhjw001@126.com)
2. 分组讨论(2:50~3:20)
(1)根据身份角色的选定,分三个小组进行内部交流讨论;
(2)时间:30分钟
3. 互动交流(3:30~4:30)
(1)汇总分组讨论结果
(2)自由辩论
(3)时间:60~70分钟
六、备注
1.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委员QQ群号为:139909877,工作邮箱为hzhjw001@126.com;
2.欢迎感兴趣的非委员律师参加,报名参会者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基本信息发往委员会邮箱hzhjw001@126.com;
3.请各位委员及参会律师就三个角色的角度进行主题准备,届时参与交流探讨;
4.本次会议计入律师继续教育课时,请与会人员带好培训卡;
5. 请各位委员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如因出差、开庭或者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请提前向委员会请假,请假信息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发往委员会邮箱hzhjw001@126.com。
联系人:邓璐璐 电话:13967117449
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