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浙江千岛湖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昌华、浙江智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邵建安担任了淳安县政府法律顾问。四年来,三位律师尽心尽力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多次参与了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等工作,并在多项重大涉法事项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出色的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能力以及维护政府自身的合法权益,2007年4月29日,淳安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聘任吴清旺、王昌华、邵建安为本届政府法律顾问,任期5年。淳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胡侠为三位律师颁发了聘书,并感谢他们四年来在县政府处理重大法律事件上提供的法律帮助和对家乡的无私奉献,他希望三位律师能一如既往地为政府的重大经济活动出谋划策,为淳安经济保持健康持续发展而共同努力。
吴清旺律师在代表律师发言中表示,他们能够继续受聘为淳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感到非常高兴,而作为淳安人非常荣幸地能为家乡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在5年聘期内,通过他们三位律师的精诚合作,有信心把政府交办的任务完成得更加出色。
淳安县司法局律管科